正文 境外治理公款吃喝“十招”(1 / 2)

境外治理公款吃喝“十招”

國外公務員

作者:蔣來用

1.實行嚴格的預算控製

通過預算控製公務接待費用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以及每個獨立單位都有獨立的預算,預算公開透明,責任明確,執行非常嚴格,不能超過預算透支。在每個單位的預算中,絕大部分為人員經費和辦公支出,很少安排有專門的公務接待費用。如最近5年,加拿大利益衝突和道德專員辦公室每年預算經費為710萬美元,用於50名雇員的工資和行政辦公經費,該機構從來沒有超出預算支出。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如果發生濫用財政資金的違法事件,政府或機構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年終決算時,超支部分由預算單位自行負責。因此,極少有領導人在預算上“打馬虎眼”,都把嚴格執行預算作為最基本的職責。

2.對客人“區別接待”

很多國家一般隻宴請外賓,國內公務活動都不安排公務接待,如意大利、印度、新加坡等國。“對外不對內”原則同樣適用於國際機構,如聯合國FAO規定,各級機構的招待費不能用來宴請本組織係統的任何官員,無論是來自於總部或區域辦事處,若宴請都要自掏腰包。另一條原則就是不宴請“不請自來”的賓客。如不是主動邀請的客人,一般都不安排接待,由客人自行解決膳食問題。有的國家一些機構外賓來訪十分頻繁,往往無暇應對,這些機構雖然熱情配合,安排人員座談介紹情況,但招待十分“吝惜”,一杯咖啡都不提供。

西方國家法製健全,政府機構的職責非常明確,國內機構相互之間“取經”、交流切磋活動較少。很多國家需要出差的公務活動支出,往往預算都有安排,一般不接受由他方付費的免費出訪。出訪費用控製在預算範圍內,不得超過預算而負債。作為接待方,其預算方案並未考慮來訪者的接待費用,因此都不會用自己的預算資金安排被接待方的吃住。

3.權力機關質詢“拷問”

議會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是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決策權,財政預算方案由議員激烈討論後方能確定。議會對於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預算執行享有非常大的監督權,政府和司法部門的高級官員具有彈劾批駁權力。如在新加坡、英國、澳大利亞、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國會、議會或立法會定期召開質詢會議。被質詢的部門官員必須到會議現場做書麵或口頭答複,接受議員“拷問”。會議全程電視直播,向市民公布,若回答不慎,將直接影響到被質詢官員的形象。詢問內容十分廣泛,但火藥味最濃的質詢多半是財政預算案。例如,香港時任特首曾蔭權花幾千塊錢出席社交活動,都要向立法會交代。在議會、立法會等權力機關強有力的監督控製下,各類公職人員都不敢亂花預算經費,尤其是高級官員更不敢冒險用公款滿足食欲享樂。

4.審計部門嚴格把關

審計部門是公款吃喝監督的另一把重要“利劍”。在香港,社會公眾可以登錄審計署網站下載審計報告,獲得政府公開信息與賬本。每份審計報告都長達近百頁,對港府各部門“三公”開支進行詳細披露。審計的事項事無巨細:官員平均辦公麵積、公車使用記錄、公務出訪入住酒店、邀請藝人出席活動的酬金、購買礦泉水的費用等。2009年,香港審計署審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現該署為兩名前專員舉行餞別宴,花掉納稅人4.7萬多港元,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後,掀起軒然大波,最終兩位前專員自費退回宴會全部開銷。

5.財務管理製度精細

例如,俄羅斯單位財務製度卡得很嚴,報銷手續十分複雜。單位請人吃飯至少三個領導簽字才能報銷,整個過程耗時數月。請客之前首先要填寫“請客計劃”,詳細彙報去哪兒吃、吃什麼、大概價格,請客目的,之後由領導簽字同意。吃完飯,要保留發票,報告請客效果如何等。

歐洲國家的官員手頭都有一筆由自己簽字就可以報銷的經費,但政府有嚴格的預算審核製度,誰也不敢亂用,尤其在吃喝上公私分明。香港規定所有公務接待都必須提前申請報備,表格內容包括:宴請人數、賓客名單、宴請緣由、陪同人員、預計費用、人均支出以及按照香港環境保護署保護鯨的要求簽署“未點魚翅”的聲明。澳大利亞《財政管理與責任法案》規定了各部門在財政資金的申請、撥付、使用等環節的權利和責任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明確規定每個環節應由哪一層官員簽署,真正做到依法花錢,責任到人,環環相扣,幾乎沒有漏洞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