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空空如也,房間裏空無一人。哪怕是對隻有一夕歡愛的紅塵女子,他也從不輕慢。他總是體貼有佳,關懷備至,他樂意用心地去愛撫她們,他和她們的每一次激情都更像是一個女人和自己心愛的男人在交歡,而不像是一個妓女和需要**的嫖客間的交易。用他自己的話講,大家都要講究職業道德。她們也是女人,是女人就渴望幸福,渴望真愛,沒有女人天生下賤,她們肯定有不得已的苦衷,就像男人一樣,為了升官發財,也照樣甘心做女人的玩物。她們需要錢,他需要她們,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有時,他覺得這種想法是對自己荒唐行為的辯護,但更多時候,他確信自己是在“自助”也是在“助人”,隻不過有的時候是施與她們金錢,有的時候是給與她們**。
即便是**蕩婦,也隻不過是生理需要強過別的女人,她們也有權利追求屬於自己的性福,隻不過不能傷害到其他人。他甚至覺得,即使她們已經嫁作人婦,隻要他們的丈夫同意,她們當然可以“紅杏出牆”,這和道德無關。
雖熱他不得不承認,自己也算是一個法律人,但他從來就沒有認為法律是萬能的。他覺得,一個人隻要不傷害其他人,不過分傷害這個社會的秩序,他就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意願行事。
每個人都隻不過在追求自己心中的幸福而已,隻是你我的標準不同,你又為什麼非要用你的標準衡量我的追求呢?
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每個人也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力。隻不過有的人一生下來嘴裏就含著金鑰匙,處處有人照顧,事事有人幫忙,成功也好,幸福也罷,倒是得來全不費功夫。可更多的人,出身平平,家世一般,他們隻有“俯首甘為孺子牛”,一步一步地苦苦耕耘。還有一些人,出身卑微,更加無依無靠,為了在這個弱肉強食的現實世界生存下來,為了早一天得到屬於自己的幸福,他們出賣自己的肉身來換取生活的尊嚴又有什麼不可以呢?
在駱家駿看來,妓女也是一種職業,隻要她做到不出賣靈魂,定期到醫院檢查身體,不故意破壞正常的夫妻關係,不引誘無知少男,不敲詐年邁老伯,微笑服務,顧客至上。試想,因為有她們,暗夜裏一顆顆孤寂的心得到撫慰,這世上少了多少強奸和繼而引發的暴力,從這個角度說,她們是促進社會和諧安定不可或缺的一個群體。道德不應該對她們橫加指責。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道德卻不一定是最高的法律。
道德是什麼?法律又是什麼?道德不過是用來束縛人們追求真實自我的枷鎖。法律也隻不過是用來裝飾大治的擺設。
為什麼遺棄親生子女生身父母的人還可以高居廟堂之上?為什麼那些把人民血汗錢大把大把往自己兜兒裏揣的國之碩鼠能逍遙法外?為什麼那些達官貴人可以摟著足可以做自己孫女兒的妙齡女子風流快活?而那些背景離鄉,常年在工地上摸爬滾打的農民兄弟隻因為找了個“女同鄉”互相安慰一下就要被罰款拘留?那些僅僅為了討生活不得已流落風塵賣笑賣身的苦命女子為什麼又要遭那些整天無所事事屍位素餐的官太太闊小姐們的白眼?道德真的管用嗎?法律又真的管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