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中層領導對“上擠下壓”的調適法則(2)(1 / 3)

甘當上級領導的“出氣筒”,不但可以顯示你容人的胸懷和氣度,也會給上級領導留下“聽話”的好印象,你會因此得到上級領導更多的善待和信賴。就如何對待上級領導發火的問題,王根寶先生曾在他的《與領導相處的藝術》一書中提出了10條建議,現錄於下,謹供參考。

(1)不馬上反駁,或憤憤離開。

(2)不中途打斷上級領導者的話,為自己辯解。

(3)不要表現出漫不經心或不屑一顧。

(4)不文過飾非,嫁禍於人。

(5)不故意嘲笑對方。

(6)不用刻薄的含沙射影的語言給領導者某種暗示。

(7)不對領導者進行反批評。

(8)不轉移話題,假裝沒聽懂對方的話。

(9)不故作姿態,虛情假意。

(10)不灰心喪氣,影響工作。

事後做解釋

當中層領導受到上級領導的責備和訓斥,在其火氣正盛時,解釋的話是多餘的。但是,這並不等於說你不能找機會在其他時候把問題解釋清楚。最好的方法是中層領導在上級領導發完脾氣、安靜下來後,再找個時間來做解釋。而且,最好能經過一個黑夜的間隔,使上級領導有機會平息心境,反省自己的態度、措辭和方式方法是否得當。

一般來說,人們發完脾氣後,都是會有些懊悔,這種心理卻正好可被中層領導利用,從而使談話能夠趨於平和,並能創造出一種有利於己的心理氛圍。作為負責一方或一麵事務的中層領導,如果你的確做錯了事,一定不要羞於再見上級領導,或害怕再被訓斥。高明的上級領導是絕不會為同一個問題動兩次肝火的,但你在事後深刻地檢討和表明決心卻是十分必要的。因為這表明,你並沒有忽視上級領導的訓話,並且進行了自我反省,希望有機會進行改正。

如果上級領導對你的責難是錯誤的,你就更應該在事後澄清,洗去不白之冤。但是,雖然真理在手,你仍是要講究策略的。具體的技巧是,先承認自己的一點錯誤,然後再話鋒一轉,向上級領導解釋事情的真相和原委。

事實勝雄辯

有時候,上級領導發脾氣,中層領導一言不發也決非萬全之策。當需要解決問題時,麵對上級領導怒氣衝衝的質問,中層領導最好的辦法是拿出事實和行動來。事實勝於雄辯,行動勝於表白。如果在中層領導工作中的確表現了失誤,在上級領導發火之餘,中層領導要積極地展開行動,使錯誤得到補救和改正。因為這說明,上級領導的話已起了作用,拿出實際的行動是最好的“敗火劑”和“清涼劑”。如果受了上層領導的委屈,並且有確鑿事實或材料加以證明,那不妨堅持一下自己的看法,用事實而不是用解釋來證明自己。但要注意,中層領導一定不要暴跳如雷、針鋒相對,而是要鎮靜自信,並且言簡意賅。

15.3中層領導應對“下壓”的原則

我們常說,事業興衰,係於人心。人心順了,一順百順;人心亂了,必有後患。作為一級管理者,中層領導時刻都要密切關注、重視理順下屬的情緒,掌握下屬的思想脈搏,切實做好穩定人心,鼓舞人心的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層領導是否善於駕馭矛盾,尤其是如何應對來自下級矛盾,不使下級“鼓包”,也就是通常所謂的“下壓”,是衡量一個中層領導水平高低的重要標誌。

15.3.1多種理由,按需應對

研究表明,麵對領導者各種不受歡迎的決策,下屬反應的強烈程度主要受到三個因素影響:一是中層領導對不歡迎的決策的明顯責任,二是中層領導作出該決策的動機,三是決策本身不受歡迎的程度。如果中層領導能夠給出一定合理的理由,影響下屬對上述因素中的一種或所有因素的認識,應可以減少與下屬發生衝突的可能性。中層領導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三類不同的理由加以選擇利用。

解釋原因,減輕表麵責任

解釋決策原因,可以減輕中層領導對不受歡迎的決策後果所擔負的責任。比如,中層領導可以說“因為經濟衰退,不得不縮減預算和工資支出”。解釋決策的原因,可以讓下屬感覺到中層領導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作出如此決策的。所以,下屬對中層領導者的反對會相對減少,針對中層領導的憤怒也會相應減少。

設計動機,使決策合法化

為了使決策合法化,中層領導往往會求助於重要的共同價值觀和目標的基礎信念體係。中層領導可以說:“為了企業的競爭優勢或組織的生存而作出該決策。”如此,將決策置於一個更為廣闊的規範框架之中,就可以免除中層領導自身的責任,並使決策更為合法化。可見,合法化的理由使領導擁有更大的決策權,而決策動機的正確性,可以減緩下屬的反對情緒,減少發生衝突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