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職業經理人市場現正處於萌芽時期,職業經理人這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條件下現代公司製度的建立,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市場規則並未隨著這個概念在國內的出現而同時引入。與此相對應,這種法律的真空引發了形形色色的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這種職業行為扭曲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麵,即團隊式跳槽、攜款外逃、截留貨款和由共謀而形成的應收賬款。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損害了股東的利益。一、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的動因分析
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的扭曲在於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同時集團公司內部製度化建設的欠缺也為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提供了可利用的條件。
1.成熟的職業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
首先,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是與我國目前職業經理人市場的特點相關聯的,是現階段職業經理人市場不成熟的表現,這種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1)缺乏約束經理人行為的法律法規。從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體係來看,對於經理層和董事層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法律責任僅僅做了簡單規定,量刑也相對較輕。專門針對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的法律尚未出台,這種法律體係對於集團公司,特別是大量的非國有集團公司用以約束職業經理人遠遠不夠。在集團公司對於其下屬子公司職業經理人的職業行為規則不完備情況下,其子公司層麵的職業經理人往往利用規則空隙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或者利用相關法律不嚴密的特點,投機取巧。總之,在現行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條件下,很難杜絕集團公司體係下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扭曲的出現,也將嚴重阻礙成熟、規範的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形成。
(2)缺乏約束經理人的職業規則。職業經理人作為一種獨立的職業體係,若要保證其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必須建立起約束其行為的統一的職業規則。正如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成立專門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並以協會為主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針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規範體係,同樣職業經理人的發展也需要製定和形成專門的職業規則。從兩權合一到兩權分離,職業經理人進入越來越多的公司,但是尚缺乏對職業經理人職業行為的監督和約束機製,行業協會以及與之相關的職業規則和行業規則沒有形成,這就導致了大量的職業經理人行為的扭曲,給集團利益和股東利益都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2.集團公司的製度化建設尚不完善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中,製度作為遊戲規則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也沒有被真正地作為競爭的標尺,人治因素還占主導地位,經營公司說到底還是一種“能人經濟”。現代公司製度要求公司建立起一套科學、完整、細致的規章製度,並使之覆蓋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公司全部的經營活動都納入製度框架中,以便最大限度地指導和約束員工的行為,這樣不僅可以使公司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從繁雜的內部監督機製中解脫出來,有更多的精力從事戰略的製定與應用,還可以規避由於人為監督的不力而形成疏漏,從而給潛在非職業化的經理人提供可乘之機,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同樣,在集團公司製度化建設不完善的情況下,僅僅依靠總部通過檢查審計等工作來約束和監督下屬子公司層麵經理人的不當行為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種簡單的審計工作受到母公司所能投入的精力、所掌握的信息的限製以及事後審計特有的局限性的影響,很難從根本上杜絕子公司經理人出現職業行為扭曲的現象。當然,如果子公司的所有經營活動都能夠納入到由集團總部製定的一套科學、合理、統一的製度框架中去,那麼子公司經理人就會受到製度的約束而無法為了謀求自身利益而“隨心所欲”。
從跨國公司的管理經驗來看,統一的“製度化建設”是跨國公司先進管理經驗的核心,完善的製度體係使跨國公司擺脫了過分依賴某個職業經理人的命運,而製度反過來又成為跨國公司約束職業經理人行為的有力武器,從根本上杜絕了職業經理人出現職業行為扭曲而損害公司利益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