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傳統經濟向資本主義經濟轉變的探究
經濟研究
作者:劉奉潔
【摘要】在明清時期,由於農業、手工業、商品經濟的發展孕育出了一種新的經濟方式——資本主義經濟,但在封建傳統經濟以及其他許多相關因素的衝擊下,資本主義經濟還是在經曆以短期的緩慢發展之後歸於消亡。文章就明清時期經濟轉型過程進行相關闡述和探析。
【關鍵詞】封建經濟;資本主義經濟;經濟轉型
對於明清時期封建傳統經濟到資本主義近代經濟轉型的研究,一直沒有中斷過。學術界對於其經濟自主轉型困難的原因探究,也是眾說紛紜。對於明清自主轉型困難的既有分析:
一、外部原因
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破壞了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破壞了城市的手工業和農民的家庭手工業;又一方麵,則促進了中國城鄉商品經濟的發展。
隨著各種洋貨搶占中國市場,各手工業自作限製的藩籬一一崩潰,隻有出口大宗的絲、茶尚能維持一段時期的興盛。因而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在絲、茶業中還可找到萌芽的信息。
二、主要原因
此處談及的主要原因,指的是封建主義的沉重阻力,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麵,涵蓋頗廣:
1、強有力的地主經濟的阻礙
資本主義生產的前提是商品生產的普遍化。但由中國的曆史可知,中國的商品生產的發展是極其艱難的。不言而喻,資本主義生產的萌芽更是異常之艱難。
曆史上一切形式的地主經濟,共同的基本特征是農民或農奴對於地主階級的人身依附關係。從經濟上講,地主經濟的根本特征,是佃農、農奴的剩餘勞動全部為地主階級所占取。從根本上被限製在生產者(農民家庭)、地主家庭、皇朝統治者及其附庸參與的不同品種商品的交換。
2、封建政權對工商業的專製掠奪
封建政權嚴重幹預和限製手工業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官營式商業或官府對商業活動的控製或重大限製,地主階級對官營商業收益進行殘酷的掠取。在封建製度下,山林川澤之利盡歸國家所有,鑄山煮海的鹽鐵收益一向由國家采取專賣手段歸人國庫。對民間指定礦山開采的產品實行“召買”,實際是低值的勒索。封建政權在運銷方麵采取種種限製,以致工商業裹足不前以致最終衰敗。
3、封建政權對商業實行重稅政策
明清政府對商業課征各種商稅,有的課於商店(如鋪捐),有的課於商品(如酒稅),各地稅目不同,征課的方法也是五花八門,使營業者深感重負。例如,商品流通稅以苛擾勒索加害於商民。在這樣的苛稅下,“商賈望見關津,如赴湯蹈火之苦”!既然商人如此厄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自然也到了摧殘。
4、封建土地剝削製度的嚴重阻礙
封建主義的牢固根基在於地租剝削製度。富商大賈一麵投資於商業經營以獲取商業利潤:同時又通過放高利貸以取得暴利,通過購買土地以收取地租。三者可分可合,而土地購買則是三者的軸心。明清時期,土地買賣更自由,且廣泛而頻繁,出現了爭購土地的熱潮。但商人購買土地後,並不是成為“資本主義農場主”,而是成為商人、地主、高利貸者的“三位一體”。按照經濟學經典理論,商業資本本來是可以削弱封建經濟結構的武器,在這裏反而成為加強封建地主經濟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