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電子招投標的應用現狀、問題及對策(1 / 2)

淺談電子招投標的應用現狀、問題及對策

行業科技

作者:劉豔

【摘要】近年來,電子招投標作為一種全新業務形態迅速發展起來,它的出現使招投標的效率得到了質的躍升,與之相應的服務和管理也發生了革命性的改變,有效地規範了招投標市場。但在實踐過程中,一些弊病逐漸顯露出來,本文筆者通過對電子招投標現狀與發展的分析研究,找到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議,以期促進電子招投標健康穩步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建設。

【關鍵詞】電子招投標;應用現狀;突出問題;健全對策

一、引言

電子招投標活動是指以數據電文形式,依托電子招標投標係統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活動。國內電子招投標始於2001年,在一次國際招標中,商務部率先啟用電子化運作係統,在線操作其主要業務流程,開啟了我國電子招投標的先河。近幾年來,電子招投標在國內得到推廣,電子招投標的範圍、招投標環節逐步拓展,並呈現出快速發展之勢。一些地區和行業在電子招投標的應用方麵先後進行了探索,在開發和應用中積累了不少實踐經驗,江蘇、安徽、廣州、深圳等省市的電子招投標係統也進入了實質性運行階段。

二、電子招投標的應用現狀

電子招投標的應用有效地遏製了傳統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暗箱操作、串標、弄虛作假等現象,展現了其規範招投標活動的獨特優勢,在合理配置資源、節約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標透明度方麵發揮著積極作用。《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實施以來,各地通過電子招投標方式的交易數量較以往有大幅度提升,電子招投標的優勢得到了極大的發揮,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鑒於人類的有限理性,監管者在製定對電子招投標活動規範的過程中,不可能窮盡列舉各項規定,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假如監管者能夠將製度規定的細致入微,並將電子招投標活動嚴格規製在監管範圍之內,這可以有效規範電子招投標活動,但監管製度過於細化,也將束縛電子招投標的發展,不利於該領域的創新。如何界定適度監管與創新之間的範圍,對於監管者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三、當前製約電子招投標應用推廣發展的突出問題

(一)相關法律滯後

我國電子招投標運行機製處於起步運行階段,由於沒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各自為政,導致效率低下,電子招投標應該發揮的優勢沒有體現出來。同時,麵對網絡運行中盜竊信息、故意泄露商業信息、盜版軟件等問題,已頒行的法律法規還不能給予充足的保護,加之缺少對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的應用和約束,已頒行的法律法規在麵對層出不窮的網絡信息技術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

(二)相關標準不統一

電子招投標監管係統各異,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存在脫節和不協調的現象,沒有統一的規範指導,在數據標準和規範接口方麵也難以一致,導致目前電子招投標係統開發、運用和信息相互隔離,形成新的係統壁壘和信息孤島。功能各異、標準不一的係統造成了部門和地方之間的信息共享困難,重複建設現象嚴重,電子招投標的優勢得不到有效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