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乞丐是否應該進行職業化規製(1 / 2)

淺析乞丐是否應該進行職業化規製

理論研究

作者:胡勝盛

【摘要】乞丐這一社會群體的出現由來已久,在各個國家都難以避免。而各國政府對於乞丐問題的整治也采用了各種不同的方法,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措施,乞丐們也依舊活躍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乞丐特征的變化,有人提出應該將乞丐進行職業化規製,並提出了一些理由和具體措施。但綜觀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乞丐職業化規製問題尚待深入討論研究。

【關鍵詞】乞丐;職業化

一、乞丐問題概述

(一)乞丐職業化問題的由來

1.社會現狀

乞丐這一特殊群體的產生有著深刻的社會根源,尤其與經濟發展有著最密切的聯係。具體來說,乞丐是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剩餘產品的出現,階級分化的產生而產生的。乞丐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並且長久以來被人們定性為弱勢群體。但現如今,在城市的街頭巷尾、各大高校校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人們開始被乞丐的新形象以及新手段所困擾。並且隨著各種對於乞丐白天夜晚判若兩個世界的生活的曝光,人們開始重新思考乞丐的定義問題。

2.反映的社會問題

社會生活水平在不斷提高,國家在不斷富強,然而乞丐的數量缺有增無減,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現象。一方麵,這反映出了我們的社會保障體係尚待健全,仍有很多弱勢群體需要社會的救助和政府的救濟;但另一方麵也反映了我們的法律製度的不健全,對乞丐的規製措施不完善,合理性也有待提高。目前我國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與管理方麵的法規與文件主要有國務院製定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民政部頒布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部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護工作的通知》。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可知成為“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若不符合以上條件便不屬於救助與管理的對象。這四個條件可以說涵蓋了真正需要以乞討為生的行乞者,但是對於另外一些靠行乞致富的人卻無規定。這就引發了人們對於一些可以被稱作職業乞丐的行為的探討。

(二)乞丐的概念界定

要判斷到底應否對乞丐進行職業化規製,首先要明確乞丐的定義。現代漢語詞典》將“乞丐”定義為:生活無著落,專靠要錢要飯過活的人。這就說明最初出現的乞丐是無法自力更生的人,需要依靠他人的救助來生活。而現在社會上的一些乞丐顯然已經無生活之憂,而是想通過這樣一種不勞而獲的方式來獲得財富的。現如今一些引發社會擔憂的行乞方式往往並不是由真正的乞丐采用的,而是這些“新乞丐”,提出對乞丐進行職業規製的人往往還沒有區分清楚真正的乞丐、流浪者、拾荒者以及“新乞丐”(也可以說是‘假乞丐’)之間的區別。

二、乞丐不可職業化的原因

本文是極其反對乞丐職業化規製的,下麵從三方麵具體闡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