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
作者:賴思福
摘要:針對納稅人權利與義務,從財務角度理解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增強納稅人的納稅遵從意識,從而避免涉稅風險。
關鍵詞:財務遵從;納稅遵從;涉稅風險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8-0134-02
會計與稅收是經濟領域的兩大分支,經濟越發展,會計與稅收越重要。在建設社會主義法製社會的今天,要求依法治國、依法治企,並突出“誠信、公開、公平、公正”的和諧主題,若納稅人無遵從意識,既不利國、也不利民、更不利已。因此,納稅人既要有道德遵從意識,也要有法律遵從意識。納稅人的法律遵從包括財務遵從和納稅遵從。
一、財務遵從
所謂財務遵從也稱堅持準則,是指作為會計主體,基於對會計法價值的認同以及對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時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會計法、內部控製規範、企業會計準則(或會計製度)的規定,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的行為。財務遵從也是會計職業道德規範的具體要求。
二、納稅遵從
所謂納稅遵從是指作為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主體的納稅人,基於對稅法價值的認同以及對成本和收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稅法,在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發生後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
財務遵從和納稅遵從都是對企業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處理,分別實現財務和稅法目標。納稅遵從與納稅籌劃明顯不同,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發生各項經濟交易活動之前為達到減輕稅負為目的而在稅法允許範圍內通過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特殊規定對經營、投資、理財、重組、交易等進行事先計劃和安排一項企業管理活動。
納稅人具有納稅遵從意識,才能避免納稅遵從風險。
三、納稅遵從風險
納稅遵從風險是所有企業納稅風險中最大的一種風險,即指企業的經營行為未能有效適用稅收政策而導致未來利益損失的不確定因素。如:企業未能及時更新最新可適用稅收政策係統;企業未能對自身內部發生的新變化做出適用稅收政策判斷等。
納稅遵從風險可能產生以下影響:企業經過數年生產經營後,發現自己應該享受到的低稅率優惠而未享受,導致多年按照高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對外提供應該繳納營業稅的勞務,卻錯誤交納了增值稅,導致需要補交營業稅和罰款,並且需要和稅務機關協調解決多交增值稅問題等。
財務遵從是納稅遵從的基石,也是避免涉稅風險的根本保證。納稅人財務遵從表現為按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進行準確賬務處理,但是納稅人要做好納稅遵從,必須在正確理解國家稅收政策(包括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和稅收特殊規定)的基礎上進行準確、恰當的賬務處理,才能實現涉稅零風險。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正確理解和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律而不存在多交、未及時報送報批或備案資料而失去稅收優惠、應交而未交被處罰等的風險。因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準確、恰當的賬務處理。
四、納稅遵從財務處理
1.按照稅收程序法的要求做好相關財務工作
根據《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應當做好下列工作:及時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及時設置賬簿,並將財務、會計製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向稅務機關報告全部銀行賬號;賬務處理正確且資料完整;如實按期申報並交納稅款。不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不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也不少列收入。
2.按照稅收實體法的要求進行賬務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企業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避免多負稅;企業發生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避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企業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避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納稅資料信息,當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時,應當及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避免無法抵扣進項稅額,造成高負稅的風險;購進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或者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或者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或者自用消費品等情形,應當及時將其進項稅額轉出;注意視同銷售的8種情形,及時核算銷項稅額,避免被認定為逃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稅的進項稅金,避免被認定為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