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案例
違反《員工手冊》兩員工被解雇
2006年11月6日,原告瞿小姐入職某飯店。2007年1月23日晚,原告由於胃痛難忍,請已經下班回家的同事來接自己。但由於胃痛,她請求同事賈某回到辦公室幫其進行在線考勤,作為下班記錄。
2007年3月16日,瞿某突然收到該飯店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麵通知。飯店以瞿某違反了公司的《員工手冊》規定“唆使他人為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為由,書麵通知與瞿某解除勞動關係。同時,幫其代打卡的同事賈某因替她打卡也被解雇。
2007年4月9日,原告瞿某和賈某以飯店對其做出解雇行為從內容到程序均違反《勞動法》為由,向××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07年5月25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原、被告爭議做出仲裁裁決,裁決被訴人某飯店向瞿某支付2006年年終獎1065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兩人對勞動仲裁不服後,隨後又以飯店解雇行為從內容到程序均違反《勞動法》為由向上一級法院提出起訴,7月26日,法院以原告瞿某在確認理解飯店發放的《員工手冊》上簽名,駁回有關起訴,兩人遂向更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
許多飯店為了幫助員工全麵了解飯店,保證員工的權益,明確員工的義務,統一員工的思想,規範員工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促進管理規範,都要編製員工手冊,要求每位員工必須全麵了解員工手冊各項內容並切實遵行。
有一些飯店還特別指出:
員工手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並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為了規範員工的行為,飯店需要把員工必須遵守的內容編製成一個小冊子,讓員工熟記於心,並切實遵守。
一般情況下,員工手冊包括以下內容:
(1)上下班時間的規定。確定員工上下班的時間。如果需要輪班,也要說清楚每班工作的時間。
(2)服裝儀容規定。包括儀容、儀表、儀態方麵的規定。比如說要求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穿製服,女員工要化妝上崗等規定。
(3)任用規定。對新員工試用期的規定及薪酬的確定,以及離職時的要求。
(4)打卡規定。要求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以及處罰規定。
(5)請休假規定。對員工在就職期間的各種休假進行規定,包括正常假期、規定假期、因事請假、曠工等方麵的規定。
(6)用餐和住宿規定。對員工用餐時間的規定,以及相應費用的要求。另外對員工住宿也要進行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