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又搬家了,去了一個更破的地方,一個十平米不到的小房間,擁擠著廚房客廳廁所臥室。
那個自稱是我父親的人再也沒有出現過。
有一天我墊著腳趴在窗戶看見我母親在和一個陌生男人做夫妻間才會做的事,我以為是爸爸回來了,可是那男人長得醜陋無比,對於我來說也很陌生。
後來接二連三的來不同的人,每次離開都會留一些小錢,那些錢被我媽攢起來,供我讀書、吃飯、生活!
可是小學的時候我被同學們稱作雜種,因為我沒有父親,在被譏諷中我得知我母親從事的工作是妓女,長大後知道那是種不倫不類的職業,但是我很默然的接受了。
我是妓女的孩子!
我不敢問我爸爸是誰,因為提起那個男人,媽媽總會以淚洗麵,跟著我也會難過。
假期我在一家音樂廳當清潔工,學會了很多樂器,但獨愛吉他,我喜歡主唱的位置,我記得我父親跟我說,我的聲音很好聽。
我在清潔工作時哼唱被老板聽見了,意外的受到了表揚,並給了我一次當歌手的機會,在那個閃閃發光的舞台場合,有人為我準備漂亮的衣裳,畫漂亮的妝。
工資也比當清潔工高多了,唱一首歌13塊錢,每天我可以唱十多首,後來因為不注意保護嗓子,嗓子啞了很久,老板很厭惡的把我辭掉了,但是卻意外的送給我一把吉他,或許是可憐我。
我買不起喉片,因為再我當清潔工時,母親意外被診斷出梅毒,需要很多醫療費,每次治療都要花一大筆錢,但我不忍心看我母親痛苦,盡管我孤立無援,飽受嫌棄,被當成病毒一樣疏遠。
為了讓我能向正常孩子一樣生活,高中的時候母親故意把我送到這裏,離家很遠,沒有人認識我,也沒有人認識我媽。
在這裏我,我擁有了朋友,特別要好,我很羨慕她們家境的富有,但是因為害怕她們知道我貧窮而看不起我,所以有關家的事我一概不提,每當問到也就敷衍了事。
我特別喜歡寧穎南楓,她家雖然富裕但絕不張揚,很獨立、有責任心。我也喜歡遲沭瀟,雖然她很誇張,總是不經意的讓我感受到屈辱,但是她的大手大腳,總能讓我得到一些好處,雖然我們三個時常混在一起,雖然遲沭瀟和南楓是從小到大的好朋友,但是我和遲沭瀟待在一起的時間更長。
遲沭瀟說南楓頗有姿色,跟她在一起自己會黯然失色,於是每次約會都喜歡帶著我,而我也總能得到相應的好處,這是長的很普通的唯一好處。
我很討厭假期,因為總會接到我母親問我回不回家的電話,我不想回家我覺得那裏髒。
我在學校擔任器樂社社長,雖然知道成員都沒有,雖然我是光杆司令,但司令就是司令。
我想去影視集團主播,隻要進入了那個圈子,就會大紅大紫,我的父親也許會在電視上看見我,然後來找我,把我帶走,去過應該屬於我的生活。
哪怕他沒有看見我,隻要我努力,在影視集團也能自己闖出一片天地,再也不會有人看不起我。
意外認識了格影冉,意外的發現自己有些暗戀他,我想接近他,卻發現他是影視集團的二少爺,他和我的夢想太貼合,我害怕他會認為我是為了去影視集團而跟他在一起,有目的的接近他,我不想讓他認為我是那樣的女人,可是我爭取過了,自己努力過了,卻被南楓給毀了,不能怪她,是我自己不好。
我還在自作多情的時候發現,格影冉之所以對我那麼親近,是因為我長得像叫聞小之的女人,原來都是我單相思,他不可能和我在一起!隻能嘲笑是我自己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