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評論:新聞輿論監督的利器
廣電視聽
作者:張元鵬
新聞評論是依托新近發生的事件、現象和問題進行的評論。按照傳播媒介的不同,新聞評論可以分為報紙評論、廣播評論、電視評論等。在我國,較之報紙評論、廣播評論,電視評論起步晚卻發展迅速。
上個世紀80年代第一個電視評論節目《觀察與思考》開播以後,中央、省、市、縣各級電視台紛紛開辦自己的評論欄目,1994年4月1日《焦點訪談》的開播與1996年《實話實說》的出現,更進一步推動了電視評論節目的發展。電視評論這種後來居上的發展態勢與電視聲、畫、文一體的特征是分不開的。作為電視媒體與新聞評論相結合的產物,電視評論充分發揮了電視自身多符號傳播的優勢,一改產生之初作為報紙評論的“電視版”的狀態,形成了自身的特點,並成為新聞輿論監督的利器。
電視評論輿論監督的特征
輿論監督的對象具有廣泛性。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一切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從總體上來說,一切違背人民根本利益的權力行為和社會行為都是新聞輿論監督的對象。具體來說,新聞輿論監督的對象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國家決策的製定和實施過程,二是國家各級公務員的施政活動,三是一切違法違紀的人和事。
多年來,新聞評論大多是以國家政策的宣傳者的麵目出現的,以報紙評論、廣播評論為“母版”的電視新聞評論,在出現的初期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種問題,這樣的評論所起的輿論監督作用微乎其微。隨著我國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範圍的不斷擴大,電視評論的監督範圍也向外圍擴展。電視評論監督既有對政府施政活動的監督,比如四川閬中廣播電視台的《安置房為何不能安居》,也有對不良社會行為、社會現象的監督,比如吉林電視台的《免費體檢:餡餅還是陷阱?》等。
輿論監督的力度大。近年來我們一直強調要加大新聞輿論監督的力度,因為從媒體的角度來說,輿論監督的力度是衡量一個媒體輿論監督水平的重要尺度,從執政者的角度來說,輿論監督有利於揭露、促進解決社會問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發展。新聞輿論監督的力度,主要通過報道和評論的量與質兩個方麵來體現。具體到電視新聞評論,新聞輿論監督力度大,一方麵就體現在的電視評論中屬輿論監督性質的作品數量居多。
輿論監督的時效性強。“新聞評論區別於其他文字評論的最大的特征,就在於新聞評論依賴新近發生的事件、現象和問題。”①通過評論進行的輿論監督,也因此具有了時效性特征。比如說,世紀之交,“法輪功”進行蠱惑人心的宣傳,很多人為了“圓滿”,做出了傷害自己及他人的舉動。為了幫助人們認清“法輪功”的邪教本質,2001年中央電視台製作播出了《邪教本質 殘害生命》一片,及時地幫人們廓清了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