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奪妻(1 / 2)

誰無年少輕狂時,哪個少女又不懷春?

前往陸家的路上,劉鈞也基本上從記憶裏弄清楚了劉鈞和那位陸姑娘之間的舊情往事了。說到底,還是年少輕狂的劉鈞正好遇上了少女懷春的陸姑娘,兩人一見鍾情,擦出了火花。

劉鈞原來有個二愣子的渾號,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老實人。早在他離家之前,他本是讀書的,可惜他根本讀不進去書,倒是喜歡耍槍弄棒,結交朋友。時間一久,便也成了麻城這一塊有名的無賴少年。

他勇猛能打,拳腳厲害,加之為人大方,講義氣,因此在當時算是那夥無賴少年裏的頭頭。有一次,劉鈞與一眾兄弟出去打獵歸來,恰遇到在外踏青的陸小姐被幾個潑皮言語調戲,當時他英雄救美,上去把幾個潑皮打跑,然後此舉就被陸小姐銘記在心,深深感激。

尤其是當時的劉鈞正是十八歲的風華少年,而陸小姐也是個二八佳人,都有顆青春萌動的心。自那以後,很自然的兩人就有了來往。雖說明代禮教很嚴,可也攔不住這兩個互相愛慕的少男少女。

不過這交往都是秘密的,然後有一天,陸小姐的父親突然收了鎮上周秀才家的彩禮,答應了對方的求親。

這時陸小姐傻眼了。

她把此事告訴了劉鈞,然後劉鈞去找了那個周秀才的兒子,痛揍了他一頓,然後讓他去拿回彩禮。那周秀才的兒子當時答應了,回頭就告訴了他父親,然後周秀才就去找了陸老爹。事情就此敗露。

陸老爹絕不肯同意女兒跟劉鈞的事情,在大明朝,兒女婚事都得由父母做主,這是律法規定的。私定終身不但不合規矩而且也不合法,在法律上完全無效。

那位周秀才的兒子也是非常喜歡陸小姐,雖然知道了陸小姐與劉鈞私定了終身可也不嫌棄,依然堅持不肯收回彩禮。

而按大明法律,劉鈞與陸姑娘的私定是無效的,周家給了彩禮提親,卻是已經算做下聘禮定親了,得到法律保護。照大明律,就算劉鈞跟陸姑娘生了孩子,可法律一樣會判陸姑娘跟劉鈞拆開,嫁到周家去,這是有許多先例的。

在大明朝,這種案子一律稱為奪妻案。

劉鈞那時叫二愣子,因此他很愣。他帶著兄弟又去找了姓周的,然後動手重了點,把他腿打斷了。周家報了案,劉鈞隻得跑路。

跑路之前,劉鈞去找了陸姑娘,說好一起私奔。

然後劉鈞在舉水河碼頭等了陸姑娘一天一夜,最後來的不是陸姑娘卻是陸父和衙役捕快。劉鈞隻得一人跑了,最後跑到府城,然後過了段時間知道,陸姑娘臨走時動搖了,最後把私奔的事情還告訴了她母親,然後陸父就引了捕快來。

最後劉老爹給陸家賠了筆錢,然後又花錢打點了衙門上下,這件事情才算消了。

之後劉鈞考進了黃州衛武學,成了一名武生,一呆就是兩年,直到前些天才回來。然後一回來,就被他給取代了。

事情過了兩年,陸家小姐也已經十八歲了,卻還沒有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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