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集裝箱運輸車輛因超高被處罰的情況反映及建議(1 / 1)

交通運輸部:

近來,集裝箱運輸車輛因超高而被相關執法人員處以罰款的情況時有發生。運輸經營者對這一執法行為不理解,抵觸情緒較為嚴重。現將集裝箱運輸車輛因超高而被處罰的具體情況及建議向貴部反映如下:

1具體情況

根據GB/T 1413—2008《係列1集裝箱分類、尺寸和額定質量》的規定,集裝箱外部高度分為3種,即,和,其中高度為的集裝箱為高箱。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車貨總高度超過的集裝箱運輸屬超限運輸,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按公路管理機構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時速行駛。目前國產牽引車的鞍座高度為~,在運輸高箱的情況下,車輛和集裝箱的總高度必然超過,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然而,目前《通行證》的辦理存在辦證時間長、跨省辦證難、同一省份分塊辦證難等問題,加上集裝箱運輸對時間的要求較高,運輸經營人往往難以及時辦妥《通行證》,導致車輛因超高而受罰。

2建議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快速發展,集裝箱運輸作為先進的運輸方式得到廣泛普及。順應節能減排、提高能效的要求,集裝箱必然向大型化方向發展。為確保運輸安全,建議分別從短期和中長期入手,對道路集裝箱運輸業進行規範管理。

2.1短期解決辦法

(1)建議各省市充分利用互聯網公共信息平台開展超限運輸的申報和審批工作。目前四川等省市已實施超限運輸網上申報、審批和查詢,並推行高箱運輸車輛通行月卡、年卡製度。

(2)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布限製高箱運輸車輛通行的隧道、橋梁、涵洞等公路設施,方便運輸經營者確定運輸路線,確保運輸安全。

(3)合理分配各省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局、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公路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對超限運輸車輛的管理權限和職能,簡化《通行證》的申請和審批手續,實現《通行證》的“一站式”辦理。

2.2中長期解決辦法

從集裝箱運輸的發展趨勢來看,要從根本上解決超限運輸問題,必須重新製定行業標準。建議盡快修訂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標準,將高箱運輸納入非超限運輸範圍,以促進我國集裝箱運輸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