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最高指示(1 / 2)

元首點點頭,對傅明的專業性很是滿意,同時麵部表情沉重起來:““衝之鳥島”風波既表明了倭國正急切地走向擴張、爭霸的危險老路,也反映出它任性、好勇鬥狠、缺乏自知之明的固有頑疾。

不過呢,沒什麼好擔心的,其實倭國的實力並沒有達到支撐其野心的地步,而它卻連路還走不好就跌跌撞撞地跑將起來、就差沒有向米國夏威夷提出領土要求了。他是一個夾在華夏和米國之間的緩衝物,一條米國驅使的惡犬,不足道,但是我們必須警惕。”

元首最後自信的笑道:“很是欣慰,蘭芳共和國走在了我們前麵,把我們沒有做到的事情給辦了,這個蘭芳不簡單那,哈哈,李墨陽這娃娃不簡單那。”

“是的,蘭芳共和國在這方麵確實走在了我們前麵,至於是不是李墨陽的主意,目前不好說。”傅明含糊道。

“嗬嗬,想不說李墨陽的事情,你看蘭芳共和國能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的認可嗎?既然它和衝之鳥礁類似,我就怕聯合國方麵不承認這個國家的合法性。”

傅明想了想,繼續指著衝之鳥礁的畫麵說:“根據我們目前得到的資料,還有蘭芳共和國提供的資料來看,合法性可以保證,蘭芳共和國和彈丸之地衝之鳥礁絕對不同。”

“唔,說說看。”元首很是感興趣,這關係到他的一個重大決定。

傅明繼續分析:“好的,我們先來分析衝鳥礁,它具有非常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它扼守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關島、塞班島、菲律賓和台灣,戰略位置非常重要。

此外,“衝之鳥”還處於亞太地區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之間,如果倭國把這幾塊礁石打造成人工島,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飛機,那麼它就可以成為連接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重要跳板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過其領海基線二百海裏以外的,可以主張200海裏以外的大陸架。

2008年11月,倭國向聯合國大陸架委員會提交關於外大陸架劃界案。其中,倭國以衝之鳥礁為基點主張麵積約25.5萬平方公裏的外大陸架。

倭國以衝之鳥為基點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其前提必須是衝之鳥擁有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基礎。

意味著倭國以總麵積不足10平方米的兩個礁石主張總麵積共約為70萬平方公裏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中包括麵積超過43萬平方公裏的200海裏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及麵積約為25萬平方公裏的200海裏以外大陸架。

但根據《公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維持其自身經濟活動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再來看蘭芳共和國,絕對不一樣,我隻能說建設這個島嶼的人是個天才,利用巨大的廢棄輪船堆積,立刻將暗沙搞成了巨大的島嶼,同時上麵開展國際旅遊,十分切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條款,在這方麵蘭芳占據了天然的地理優勢,誰也說不出意見來。

而我們要做的,隻有一個動作,就是……”

傅明說到這裏,看了看元首,元首沉思片刻鄭重點頭:“我們要做的是和蘭芳共和國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