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場算計?
在貪官這個群體裏麵,有時看似正常、體麵的離婚,背後卻有一些難以名狀的隱情。
假離:為了保全家人和利益
貪官的假離婚,狀況可謂千奇百怪。
貪官與發妻離婚,不見得都出於小三、二奶插足而使感情不和,導致家庭破裂。一些貪官會在得知風聲前,和老婆迅速辦理離婚手續,以求保全家人和貪腐“成果”。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餘振東及其前任許超凡、許國俊3人,鯨吞存款4.82億美元。而早在案發前,他們就和妻子離婚,並一一安排,讓前妻們嫁給了事先有約定的美國人,順利獲得美國綠卡。離婚2年後,這些“前夫”再分別經香港來到美國、加拿大“團聚”。
較為典型的還有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分行原行長蔣達強,他在落馬前10天和老婆辦理了離婚手續,最後因涉嫌受賄453萬元,獲刑15年。
安徽蒙城縣人民法院法官張春生則聲稱,自己在去年年底接受縣紀委“兩規”調查期間“逃亡”。在逃出來的第3天,他與妻子相約在他的戶口所在地——江蘇常州碰麵,並辦理了離婚手續。他直言這麼做是想保護家人不受牽連,因為張妻是該縣物價局的一名公務員。
貪官處心積慮去假離婚,為了切割貪腐“成果”的,還有北京地稅原票證中心主任刁維列。他涉案金額上千萬元,在法庭上“苦苦辯解”:自己與妻子離婚,因為兩人感情不和,一切罪責均與妻子無關。可當檢察官宣讀了刁維列妻子的證言後,刁維列幾乎瞬間崩潰。刁維列妻子說,按照刁的提議,隻要假離婚,財產就落在她的名下,這樣不怕組織查。
“不過,像這種為了保全利益而突擊離婚的,該追責的還是要追責,絕非離了婚就萬事大吉。”西部一位市紀委副書記說。“此外,在他們看來,假離婚還能降低道德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因其他不正當男女性關係被查處。”
日前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披露,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求,省部級領導幹部離婚再婚,“第一時間就要報告,報告發生了什麼事,是什麼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
有紀委幹部建議,應建立黨政幹部“離婚審計”製度,對公職人員離婚時出現將巨額家庭財產給一方所有的,應作為查辦腐敗案件的線索來源進行重點監控和調查,以堵住貪官利用假離婚洗錢。
騙離:愛情計中計
中國的官場陋俗中有一句話,叫“升官發財死老婆”。在古代“好辦”,不能離婚可以納妾,現代社會實行一夫一妻製,很多大小有點權力的貪官,於是想出了損招——騙離婚。
這裏麵,招最損,也最“有名”的數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
1999年年初,慕家兩個女兒相繼出國後,為了擺脫妻子賈桂娥,慕綏新策劃了一場“大師算命”的離婚騙局。賈桂娥聽信了“大師”關於慕賈兩人不離婚就有血光之災的預言,在慕綏新作出“躲過此劫就與她複婚”的承諾後,終於同意與他離婚。慕綏新生怕妻子變卦,和她約定離婚後雙方都不要告訴老人,也不要對外人說,“兩個月後我們悄悄複婚就是了”。然而剛離婚1個月,慕綏新就又結婚了,不過新娘不是自己,而是一個比慕小24歲的女子平曉芳,這時賈桂娥才恍然大悟。
當然,還有的貪官則利用老婆愛自己的這份善良來達到離婚目的。最奇葩的,莫過於湖南省新寧縣崀山鎮原國土所長羅偉了。羅偉的落馬,雖說源於前妻舉報,卻有一個荒誕的情節。據羅偉前妻稱,他們本來是同學,關係一直很好,誰知生了女兒後,羅一心想著要一個兒子傳宗接代,便花言巧語騙取協議離婚。
“作為妻子,我非常理解丈夫,因為羅偉就是單傳,我很愛這個幸福的家,事事遷就他,就予以默認了。”羅偉前妻稱,雖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仍然還在一起生活。誰知剛辦完假離婚不久,羅偉就在外麵與一個有夫之婦勾搭在一起,並有了孩子。“我計劃用車撞死他來個玉石俱焚,但一想到可憐的女兒,就決定實名舉報這個無情無義無德的負心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