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一個社會的組織能力是否能夠達到一定標準的前提是能不能實行義務兵役製。
在奪取全國政權後的地麵武裝力量初步構想中:張海認為最基層的武裝力量應該是排除容易形成較大地方勢力的富裕群體後的義務兵。
義務兵對於此時代野戰部隊的要求來說有這樣那樣的缺點,不適合做為正規的野戰集團。按照一億人中同為十五歲的適齡男性大概為人口比例千分之十一百萬人計,大概可以形成兩千個五百人左右的營,這些義務兵才應該是以後真正負責維係治安控製基層用途的武裝。
因為這樣的兵源來自於大部分民眾且服役期不長,不容易產生類似後世解放區民兵那樣的弊端。
這些基層力量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考核及選兵,按照張海的看法,考核及選兵應該在這些人入伍的時候就開始,從這一百萬全國同歲適齡少年的人中分別選出一萬名最優兵源做為八旅核心武裝的來源,次優的三四萬人則做為治安軍步兵的來源。
“為什麼不建立逐級軍事製度從舊有的部隊中選拔精銳進入核心力量呢?”在張海提出大致看法的時候有的弟子也疑問道。
張海想到了後世從海豹突擊隊到國內一些特種部隊的征兵原則:他們往往並不是像部隊偵察分隊那樣從軍隊裏選擇服役多年的老兵入伍,反而是更願意從社會應征著中招募並進行基本的優選淘汰。
其原因,對於對這方麵有些了解的張海來說並不陌生:不論是美軍還是中國軍隊,軍隊都不可能長期是一支優秀的革命化並擁有積極向上良好風氣的部隊。士兵如果在部隊裏服役的過久,不論他的軍事素養相比比外麵的年輕人如何優秀,都會喪失戰鬥力中最重要的素養:純樸與可塑性。而對於無法擁有嚴格監管的基層治安隊伍來說在當代社會環境下就更是如此,因此隻要完成了基本的選兵職能,張海不願意讓真正優秀的苗子在普通的部隊中喪失了銳氣。
有了這樣建立起最初義務兵製度的最基層力量,原有的治安軍為主體新編練的三十六個旅大概十萬人左右的部隊就可以成為應付一般內外戰事的駐防性野戰力量。
做為核心力量的核心旅將是如同八旗當年成軍原則那樣由現有的四個步兵旅擴充為八個步兵旅。每個旅擁有十二個步兵連兩千人左右的步兵,八個炮兵連及四個火箭連一千八百人左右的技術兵器兵種及幾百人的旅部偵察兵旅部人員,共計四千人左右。實戰中補充了必要的輜重和馬隊等人員可以達到五千人。八個步兵旅總計將擁有九十六個步兵連、六十四個炮兵連、三十二個火箭連、若幹警衛及偵察人員、兩千人一百二十八個分隊左右的航空力量及兩千人左右規模二十艘以上大型海船的近衛水師、外加千人左右的中央警衛部隊及獨立重炮團。總計3。8萬左右的核心力量,這三四萬人的核心力量將是用於中國地理條件下遠征邊關等高難度軍事任務的主力。
“為了有效管理這今後可能多達三四萬人的隊伍,除了負責軍隊中事物的弟子外至少還需要五六百比較可靠的戰士,這些人選你們的心中有譜了麼。”盡管張海及身邊的小女孩們掌握了不少奏報秘報,在擴軍準備之前的會議上張海還是直接向負責各營乃至技術兵種部隊的弟子們問道,可靠的人員也隻有通過明暗交叉比較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證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