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多思考才能多創造(1)(2 / 3)

1.必須把事實和純粹的資料分開;

2.必須把事實分成兩種,重要的和不重要的,或是,有關係的和沒有關係的。

你在向目標做不懈的衝擊時,你要保證你所用的一切事之間都關鍵並有密切聯係的,你所不用的則是沒有利用價值的。

某些人因為疏忽而造成了這種現象:機會與能力相差無幾的人所作出的成就卻有很大不同。

你可能因此猜測這其中的原因。

隻要你勤於去尋找研究,你就能夠發現,那些成就大的人都已經培養出一種習慣,把影響到他們工作的重要事實全部綜合起來加以使用。如此一來,他們比起一般人來工作得會更為輕鬆愉快。

因為他們已經找到竅門,知道怎樣從雜亂無章的事實中找煉出重要的事實來,因此,他們等於已為自己的杠杆找到了一個支點,隻要用小指頭輕輕一撥,就能移動你即使以全身的力量也無法移動的沉重工作重量。

一個人若能養成把其注意力挪到重要事實上的習慣,並根據這些重要事實來建造他的成功殿堂,那他就已為自己獲得了一種強大的力量,就象一下子能夠擊出10噸力量的大鐵錘,而不是隻有1磅力量的小鐵錘。

為了讓你能夠了解分辨事實與純粹資料的重要性,拿破侖·希爾建議你去研究那些聽到什麼就做什麼的人。

這種人很容易受到語言的影響,他們對在報上所看到的所有消息全盤接受,而不會去粗取精分辨優劣,他們對其他人的判斷,則是根據這些人的敵人、競爭者及別人的評語來決定。

你可以從你相識的朋友當中,找出如此的一個人,在討論這一主題期間,把他當作是你的一個例子。

注意,這種人一開口說話時,通常都是如此說:“我看的報上說”,或者是“聽他們說”。

有辨別意識的人都知道,報紙的報道並不完全是真實的實事求是的,同時也知道,“他們說”的內容通常都是錯誤的消息多過正確的消息。如果你尚未超越“我從報上看到”和“他們說”的層次,那麼,你必須十分努力,才能成為一個思想方法正確的人。

當然,很多真理與事實,都是包含在閑談與新聞報道中。然而,思想方法正確的人並不會把自己所看到的或是所聽到的全盤接收。

隻有看清事實,才能使你有正確的思想方法

在法律領域,我們都知道有一種法律被稱之為“證據法”的,製訂這項法律的目的就是取得事實。

一切法官都能夠把案子處理得對一切有關係的人同樣公平,隻在他能根據事實來作判決。但他也許冤枉了了無辜的人,隻要他故意回避這項“證據法”,比如說根據道聽途說的消息來作判決或結論。“證據法”根據它所使用的對象與環境而有所不同。在缺乏所知道的事實時,如果你能夠做出假設,那麼在你所掌握的證據中,隻有那些即可以有利於你,又不會傷及他人的證據才是以事實為基礎的證據。

你隻要以這一部分的證據去判斷就一定是正確的。但在現實中也有一部分人錯誤地——他自己也許知道,也許不知道——把事情的利害關係當作事實。他們願意做一件事,或是不願意做一件事,唯一的理由是能否滿足自己的利益,而未曾考慮到是不是會妨礙到其他人的權益。

無論多麼令人感到遺憾,這仍然是事實。今天大部分人的想法,是以利害關係為唯一的基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