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11月15日第一章的)
上章書說到:第二,定旗分。八個旗,鑲黃旗,你就終身是鑲黃旗,子子孫孫是鑲黃旗,但是裏頭有例外,我說是一般的情況下,中間也有變動。
第一、\t定旗分。八個旗,鑲黃旗,你就終身是鑲黃旗,子子孫孫是鑲黃旗,但是裏頭有例外,我說是一般的情況下,中間也有變動。
第三、定佐領。某某人是八旗滿洲裏麵的正黃旗,正黃旗下某參領,某參領下的某佐領,下麵誰誰誰,世世代代都是這個佐領,子子孫孫都是這個佐領,個別情況有調整、有例外。
第四、定住地。住在哪兒是固定的。以北京來說,兩黃旗住在北城,兩白旗住在東城,兩紅旗住在西城,兩藍旗住在崇文門和宣武門以裏,這叫京師八旗。那駐防八旗呢,就設立滿城,杭州、成都、福州等等,設立個滿城,就是旗人在裏麵住,修了城牆。
第五、定錢糧。吃飯怎麼辦?國家供養,旗人有錢糧,俗話叫“鐵杆莊稼,旱澇保收”。
第六、定土地。原來在關外他是有地的,在赫圖阿拉他是有地的,進了關到北京以後,這地怎麼辦?圈地,京畿圈地,圈所謂“無主荒田”,分給從龍入關,八旗官兵及其眷屬。問題就來了,他住在北京城裏,地可能分在豐潤、寶坻,怎麼種啊?這就出現了莊頭,《紅樓夢》裏的烏進孝這類莊頭,給他經營,幫著給拿地租,後來有人把地賣了。
第七、定營生。旗人不許做工,不許務農,不許經商。當兵他是一家出一丁,後來當然有點變化了,他有八個兒子不能都當兵去了,缺不夠,兵員不夠,沒那麼多,剩下人做什麼呢?吃的有保證了,有錢糧;住的有了,到北京以後圈房,到順治的時候,講到六大弊政,圈地占房。北京內城原來所有人統統搬走,房子留給旗人住。住有了,占了房子,地有了,圈的地分了,不做工,不務農,不經商,做什麼呢?有人說,說清朝之所以滅亡,就是因為八旗子弟遊手好閑。我說這叫隻見樹木,不見森林,那他做什麼呢?手不做工、不務農、不經商,這手隻有遊手,沒有事幹隻有好閑。
第八、定官學。後來發現這小孩要上學,學校要分等級:宗學、覺羅學,就歸宗人府管;鹹安宮官學,景山官學,歸內務府管;八旗叫八旗官學,也叫八旗學,歸八個旗分著管。學校是固定的,分等級的,和漢人不是一個,和民人不是一個學校,後來上到了高一級的學校了,但是考試單有名字。
第九、定婚姻。旗、民不通婚,不是滿、漢,民包括漢人、回人、苗民等等,很多少數民族,不光是漢族。旗、民不通婚,個別有例外了,那另說了,就總體做了規定,旗、民不通婚。
第十、定司法。旗人犯了法,地方官不能審理,單有一個審理的程序。旗、民犯了同樣罪,同罪不同刑。《大清律例》規定:旗人犯了徒刑,一年折合枷號五天,就是判一年刑,要是民人判一年刑的話,旗人就關五天就行了。
清王朝曾經以一個強盛帝國的姿態屹立在世界的東方,它有著廣闊的國土,有著繁榮的城市,有著繁忙的交通,有著壯觀的人口,當西方傳教士走進這個神秘的東方國度,他們的讚歎曾經難以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