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研究主題(1 / 2)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作為解決現代公司所有權與控製權分離問題的製度安排,最近十幾年來在全球範圍內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前所未有的關注。上從以聯合國為首的各種全球性、地區性國際組織(包括世界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證券交易所等),下至具體運行的上市、非上市公司以及各類市場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都以各種形式表示了對公司治理問題的重視,而以公司治理為主題的學術論文更是占據了經濟學、管理學等類頂尖雜誌的“半壁江山”。公司治理問題之所以受到普遍關注並得以形成全球浪潮,不僅在於它是現代公司運行、管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公司的效率(LA PORTA,2002;CLAESSENS等,2002),而且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對一國資本市場乃至整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BERKOWITZ等,2002)。

從20世紀90年代初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的建立算起,我國證券市場已經走過了10多年的曆程。不可否認,10多年來中國證券市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正如前國務院總理朱基的評價,“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很快,成績很大,但是很不規範。”其中,頻繁發生的大股東挪用侵占上市公司的資金、大股東欺詐中小投資者、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以及市場操縱等違規事件就是這種“很不規範”的具體表現。但是,“惟有規範化,證券市場才能從不成熟走向成熟,市場才有牢固的根基,方能健康地發展”(孫錚,1996)。治標要尋根,尋根要究源。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上述的“很不規範”現象?近年來,國內實務界和學術界對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論和深入的研究。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是一切問題的根源,似乎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目前,相應的監管部門(包括證監會和交易所)已經把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周小川,2001)。於是,一個有趣並且重要的問題就是,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有效?或者說,什麼樣的製度安排才更為有效?這些問題的解決無疑會對完善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促進證券市場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截至目前,世界範圍內對公司治理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大股東、敵意接管和代理權爭奪、董事會、薪酬機製以及法律保護等五種最為重要的機製(BECHT、BOLTON和ROELL,2002)。其中,除英美等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幾個國家以外,大股東直接監督在許多國家被作為解決經理人員道德風險問題的普遍選擇。但是,集中股權的消極作用也引起了人們的充分關注。例如,大股東可能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侵占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並且,股權的高度集中也限製了股票市場的流動性。為了防範大股東對其他股東的利益侵占以及提高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有些國家(主要是美國和英國等法律體係相對完善的少數幾個國家)對股份集中有著嚴格的限製。在這些國家中,對經理人員道德風險的監督依賴於中小股東對董事會的適當授權。但是,董事會能否擔此重任也有諸多爭論,於是,在這些國家,盡管中小股東與大股東的利益衝突相對較小,但經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卻可能更為嚴重。因此,如何實現公司治理結構的最優化仍是一個世界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