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網絡集群行為的因素及其交互關係
傳媒e時代
作者:單琨
【摘要】網絡集群行為本身具有演變規律,演化的各個階段是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完成的。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有三個方麵:群體心理因素;媒介因素;社會因素。這三種因素在網絡輿情演化過程各階段的參與程度和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本文旨在研究三種因素在各階段的交互作用,探討如何規避各因素的負麵影響,正確處理三種因素間的關係,從而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關鍵詞】網絡集群群體心理媒介因素社會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網民數量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網絡所特有的交互性、匿名性和開放性等特點,使得網絡輿論傳播成為現今一種普遍的民意表達平台。人們在網絡領域參與公共事件的討論,在此過程中極易導致意見偏執和群體極化,不可避免地會引起不同程度的網絡集群行為。例如,近年來發生的貴州甕安事件等引起的網絡集群行為,對政府的應對能力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網絡集群行為本身具有演變規律,演化的各個階段是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完成的。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有三個方麵:群體心理因素;媒介因素;社會因素,這三種因素在網絡輿情演化過程各階段的參與程度和重要程度各不相同,本文旨在研究三種因素在各階段的交互作用,探討如何規避各因素的負麵影響,正確處理三種因素間的關係,從而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一、網絡集群行為概述
從社會學角度講,集群行為(Collective Behavior)又被譯為“集聚行為”或“聚合行為”,指“那些在相對自發的無組織的和不穩定的情況下,因為某種普遍的影響和鼓舞而發生的行為”,或是指“在某種刺激條件下發生的非常態社會集合現象,例如火災、地震後的群眾騷亂,出於某種原因的自發集會、遊行、種族衝突、物價上漲的流言引起的搶購風潮等等”。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集群行為具有自發性、無組織性、失範性及狂熱性等特征。
杜駿飛教授在其題為《網絡群體事件的類型辨析》中指出:“網絡群體事件的本質是網民群體圍繞某一主題、基於不同的目的,以網絡聚集的方式製造社會輿論,促發社會行動的傳播過程。它可以是自發的也可以是有組織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無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
網絡集群行為的產生往往由某個刺激點引發。2009年杭州飆車撞人案,肇事者的“富二代身份”、現場他的同伴冷漠狂妄的表情和罔顧他人生命的飆車行為,乃至當地警方在案件處理中的不當言行,均成為媒體和網絡的關注焦點。2010年江西宜黃強拆事件,由強拆引發的自焚,全國上下質疑聲不斷,相關領導被調查或免職,隨後網上“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荒唐言論再一次引起公眾和媒體的怒火。
本文所指的網絡集群行為,是指線下公共事件的發生引發線上討論,而後形成的網絡集群行為。在網絡集群行為的演化過程中,網絡群體在開始時往往表現為非理性的情感宣泄,隨著群體心理因素、媒體因素和社會因素交互作用,後來有可能演變成理性的現實行動,形成網絡集群行為的一般生命周期。
二、起因顯現階段:公共話題的出現
網絡集群行為的產生,是由特定的具有新聞效應的公共話題引起的。當一些事件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時,網民在現實中的不滿情緒會被激發出來,通過網絡平台發帖、跟帖和轉帖來表達自己的意見、態度和情緒。諸多心理因素促使網民通過網絡宣泄情緒,以達到消除緊張、表達需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