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婚俗文化一瞥
古往今來,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人們,都把婚姻看作是人生中的大事,因此婚姻禮俗成為民俗中最美妙的部分。作為單一民族國家的韓國,在婚俗上有其不同於其他國家的特色。
韓國在原始時期是沒有婚姻製度的,一夫一妻製的家庭產生後,男女成親要舉行隆重的禮儀。一夫一妻製家庭產生的初期,婚禮形式也很簡單,結婚的男女隻要向他人宣布二人成親結為夫婦即可。
到了公元 676年至935年的新羅時期,婚禮形式稍有變化,光是口頭宣布就不夠了,還必須請家人和族人來擺上酒席吃上一頓,“輕重隨貧富”。後來有的韓國學者把這種婚禮形式概括為“祝宴”和“共食”。這種婚禮形式保持的時間很長,一直延續到公元918年至1392年的整個高麗王朝時代。
高麗王朝的婚娶有其獨特的方式。結婚時男家向女家隻送酒和肉,不送彩禮。結婚的當天晚上,親戚們聚在一堂賀喜,隻喝三杯喜酒便散。這就是固有的祖傳婚禮習俗。另一方麵,實行“入贅婚”,韓語又叫“男歸女第”或“婿留婦家”,也是朝鮮半島的傳統婚俗。這種簡單的婚俗同落後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體現了男女平等的觀念,也同佛教在新羅時代得到極大的普及,以及高麗王朝將佛教定為國教有關。因為佛教主張眾生平等。
公元1392年,韓國建立了朝鮮王朝,又稱李朝。李朝把中國的儒教作為新的理念備加推崇,使之成為國教。此後 500年間,儒學思想在韓國得到空前普及,浸染了其生活的各個方麵,也極大地影響和改變了韓國的傳統婚俗。
儒教文化傳播開來之時愈加強調冠婚喪禮等禮儀和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規範。在婚姻上儒教崇尚父母包辦,嫁娶禮俗的模式是既周到又煩瑣的“六禮”。
李朝時期的韓國據此進行婚姻製度改革,製定了一些具體規定。在實際婚禮中,從做媒開始到覲親,一共分為6個程序:1.媒人搭橋,相當於六禮的納彩; 2.提親聖物“四柱單”,也就是決定婚姻成敗的“宮合四柱”(“四柱”指生年、月、日、時辰,“宮合”是根據“四柱”合“八字”,等同於漢族的“合八字”,這相當於六禮的問名),3.婚禮上新郎新娘首次見麵;4.在新娘家度過大禮後兩天;5.幣帛禮,即新娘首次正式地向男方家長及親屬長輩行禮的風俗;6.覲親,指新娘回娘家拜見雙親。有了這些程序,新郎新娘就成為“行過六禮的人了”。
韓國在借鑒和吸收中國婚俗禮儀外,在婚禮製度中仍然保留了一些自己的特色:一種是“半親迎”。即“男歸女家”,與親迎禮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新的婚禮形式,先是新郎在新娘家舉行婚禮,並留宿新娘家。第二天接新娘到新郎的家,拜見公婆。另一種叫做“三日於歸”或叫“三日對盤”,即新郎在新娘家留宿三天之後,再把新娘迎到新郎家中。李朝社會除了王室和一些士大夫家族在新郎家舉行婚禮(“真親迎”)外,大多數的婚禮還是以“半親迎”或“三日對盤”為主。
李朝是韓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到19世紀,日本將朝鮮變成了自己的殖民地,儒家思想喪失了統治地位,儒家思想與西方文明發生了激烈衝突。在社會變革浪潮的衝擊下,婚姻習俗也必然發生變革。韓國進入了新式婚禮時代。
現代韓國青年拋棄了包辦婚姻的舊俗,男女都是自由戀愛。不少青年男女結婚以個人感受為準繩,強調“隻要我們幸福就可以”。然而,由於根深蒂固的儒教傳統的影響,重禮儀的韓國民族並沒有在婚俗中完全放棄一些重要的傳統禮節。他們在民族傳統和現代生活相結合的過程中,在學習借鑒西方基督教婚禮形式的基礎上,形成了一種韓國式的新式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