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的指示?上級怎麼會作出這樣的指示?”楊興宇越發好奇和生氣,“這個人是誰?他懂不懂法啊?”
“我也不知道是誰。”閔警官不服氣地說,“但不管他是誰,我最多等一個星期,一個星期沒有處理意見出來,我就向上反映。”
“要等一個星期?”楊興宇急起來,“那四個女生怎麼辦?越拖,她們就越危險。”
閔警官說:“她們不在裏邊,徐芳芳領我們一層層走,一間間包房看,一個女生都沒有看到。”
“我不相信。”楊興宇肯定地說,“他們是不是把她們藏起來了?或者轉移了?”
“四個大活人,他們能把她們藏到哪裏去呢?轉移也沒有這麼快啊。”閔警官也有些疑惑,“可從他們如此囂張的情況看,裏邊的問題一定不小,卻又一點痕跡都看不出來,你說怪不怪?”
楊興宇自言自語地說:“我斷定,這四個女生就在裏邊。我還會去找的,我就不相信,找不到她們。”
“你一個人不要去,太危險。”閔警官說,“那裏就是一個巨大的狼窩,你一個小羊羔,去送死啊?還是通過組織,一步步來,不要太急。”
楊興宇嘴上沒有回答,心裏卻對他,也對自己說:怎麼不急?不急,孫小琳和其它幾名女生就會完蛋。
他把車子開進閔警官所住的小區,停在他家樓下的一個車位上,出來與閔警官告別。他走進自己宿舍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點半了。
楊興宇心焦火燎地等了兩天,就去學校保衛處問閔警官:“這件事的處理意見下來了嗎?學校有沒有再派人去找那四名女生?”
閔警官去問李處長,李處長打電話問上麵,得到的回複是:“再等等。”一連問了三次,得到的回複都是“再等等”。
“要等到什麼時候啊?”楊興宇跺著腳問閔警官。
閔警官委屈而又氣憤地說:“前幾天,我親自去市教育局反映情況,他們讓我向市公安局進行申訴。我就去了市局,市局的治安科科長接待了我,他聽了我的反映後,答應替我向局領導彙報,盡快給我一個答複。過了兩天,林科長打電話給我,說他向鈕局長彙報了。鈕局長是常務副局長。鈕局長說,這個情況他知道,雙方都有責任。作為一名校警去那裏找人,沒有錯,但不能影響人家的正常營業,也不能太神氣淩人,更不應該出手打人。一個學校的警察,打傷一個娛樂場所的保安,應該受到紀律處分。但考慮到當時的特殊情況,功過相抵,就不作處理了。所以這件事到此為止,以後不要再提。至於找那四名女生,鈕局長已經責成長江路派出所,再次到百樂彙娛樂總彙去尋找,但還是沒有找到,所以她們不在那裏。至於她們究竟在哪裏,應該由學校負責尋找。說她們在百樂彙當那種小姐,要拿出證據來,或者指認出來,否則,就是不負責任的胡說。”
“真是豈有此理?”楊興宇聽得胸脯呼呼起伏,“這還有沒有公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