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大資本家”——“暴利”的真相(3)(1 / 3)

21世紀的白酒塔尖市場格局的打破是摧毀性的,市場競爭手段根本無法修補。因為在以“千”、“萬”計價的這個市場區間,茅台酒完全沒有競爭對手。1000元以上單價這個市場區間內的白酒品種,都已經是自己產品線的最高端,而這個區間卻是“茅台酒”產品線的最低端。競爭的不均衡和不公平,從2006年以後茅台酒係列每年提價13%以上而市場占有率可以持續提升可見一斑。

奢侈品價格支撐靠的是符號資本。茅台酒的符號資本是以“國酒”為標誌的商譽價值。新中國曆史形成的“國酒商譽價值包”,構成了今天茅台酒主要的品牌價值。這個價值包是其獨有的的商譽資產,來源包括兩個主要部分:特殊顧客代言廣告和特殊終端特許資格。

茅台酒廠最重視的商譽資產是1915年巴拿馬博覽會的獎項。它的真正意義在於,它是證明茅台“百年品牌”的一個重要節點,在精神上的價值高於它的資產價值。

茅台酒的特殊性之一在於“顧客就是上級”。上級不僅是茅台酒廠的上級,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上級。這個特殊的顧客群不光是消費者,還是茅台品牌的代言人。本書引述過的上將陳再道這樣的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影響力已經十分巨大。但在《茅台口述曆史資料》中,我們可以看到,茅台的廣告代言人還包括了周恩來、鄧小平、尼克鬆這樣重要的公眾人物,他們不僅是一個時代的公眾人物,還是整個人類曆史的公眾人物。如此高級別的廣告代言,並且如此集中,是人類商業史上沒有過的。

1986年之前,商品酒生產價值的600%在當時成了上級顧客的“消費者剩餘”。但隨著時間流逝,“消費者剩餘”應該被計入“廣告費”和“特殊渠道商譽建設費用”。特殊酒生產被低估的24倍價值,則可以完全計入“廣告費”,並且是高性價比的廣告投入。

茅台酒在奢侈品市場的華麗表現,是中國品牌世界裏典型的“茅台式成功”。這是一次沒有策劃的營銷風暴,和其他的所有品牌成長和爆發的故事都不一樣。市場觀察者眼裏看到的,隻是茅台酒每年都在大幅度提價,而這種提價,更多地被看做和五糧液一起在分享中國奢侈品市場的成長,因為後者也在做同樣的事情。並且在觀察者看來,五糧液的營銷理念和品牌推廣,都顯得比茅台手筆要大。

茅台和五糧液兩個品牌的提價競賽,雖然到2006年才在零售價600元左右的刻度上真正分出勝負,其實在500元刻度附近,比賽結果就已經昭然若揭了。在這個價位上,茅台酒分銷商比著悄悄加價,五糧液在有的地區已經出現了批零倒掛。

茅台的勝利,是企業核心能力的勝利,和商戰無關。所謂“茅台式成功”,秘密在於堅持幾十年的願景鑄就的奢侈品屬性。有趣的是,茅台酒廠對自己的品牌和品質的表述,至今沒有明確地把自己定位成奢侈品。就像天賦超常的阿甘,根本沒有想過自己就是冠軍,直到登上冠軍寶座才恍然大悟:哦,原來我是奢侈品。

茅台酒突然發力,一步登上壟斷地位,引發了白酒市場分享茅台式成功的一場“奢侈風暴”。

和十幾年前五糧液領導成千上萬瀘型酒生產者發動的品種革命不同,“奢侈風暴”不是革命,而是模仿。用仿製來分享白酒奢侈品市場的“藍海”。這次風暴,其源頭來自一個品牌。模仿和分享的範圍包括了這個品牌的產品風味、質量分級模式、定製式銷售渠道特點等,除了從來沒有被人讚許過的廣告創意設計風格,茅台酒幾乎被行業在全麵模仿。

和較早發生的服飾業奢侈革命相似,仿製者的產品價值訴求定位不是“比它好”,甚至也不是“和它一樣好”,而是“幾乎和它一樣好”。

茅台酒最初的效仿者來自同城品牌,訴求集中在“茅台鎮生產”,分享的是原產地保護的資源獨占價值;第二撥效仿者來自成熟品牌,效仿年份酒產品開發模式。“年份酒”是古井貢酒首先發明,並非茅台首創。但古井的發明隻有模仿幹邑白蘭地的蒼白說法,對茅台的效仿卻具有分享奢侈品專用品工藝價值的意義。

最有中國特色的效仿,是對渠道模式的虛擬模仿。讓市場研究者跌破眼鏡的是,對渠道模式的虛擬這樣一個荒唐的異想天開,居然也可以創造一個市場藍海。

酒類市場曆來有一個重要但無法定量描述的部分,就是假冒偽劣市場。這個市場過去交易的是品名假冒、商標包裝假冒的全假酒,可以稱為“黑海”。假冒偽劣產品的非法生產者在“奢侈革命”中看到了往“黑海”裏麵摻藍海水,賺錢而不犯罪的商機,開發出新一代的假冒產品。他們的產品隻仿製包裝,不再偽造商標,直接命名為“特供酒”,前麵加上各種重要機關和機構的名稱,在非傳統流通市場如互聯網網絡市場、傳銷市場裏麵銷售,價格可以超過認真仿製的新興品牌。這種產品依靠分享茅台酒的封閉渠道的無形價值賺錢,嚴格說來也是仿冒品,但因為沒有偽造商標和品名,因而不存在具體的侵權對象,一般不會受到舉報。即使舉報,也很難認定犯的是哪一個法。因此這個新的市場不能稱為“黑海”,姑且稱之為“醬海市場”。這個市場的規模無法統計,如果估計,我的印象是“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