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才理第四(2)(1 / 2)

然而,盡管辯論會引起以上六種不良後果,人們仍然還是從中有所得的。如果人們隻陳述而沒有駁難,僅各自陳述己見,那麼就不會知道什麼是對的。由此而論,隻陳述而不進行爭論就能得出確定的結論,這種情況太少了。因此,在辯論中一定要有敏銳的感覺,能夠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要善於思考,從而能進行發明創造;要有能看出萬物變化原因的智慧;要有能表達內在情感的言辭;要反應快捷能避免失誤的應變能力;要堅於防守,從而能抵禦對手的攻擊;要勇於進攻,以此來摧毀對方的堡壘;要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去駁倒對方,從而使對方陷於被動。如果能兼有以上各種能力,人們才能通曉天下的道理,從而,才能說服別人。如果不能兼具這八種才能,而隻具備其中一種能力,那麼也隻能取得某一方麵的成就,並以這種能力獲得某種稱號。因此,聰敏到足以認識事物發展的規律是能夠識別事物的人才;思考後能發明創造的是能夠創造的人才;有智慧、能看出事物變化原因的是通達有見識的人才;言辭辯捷豐富的是能說會道的人才;反應快能避免失誤的是機敏快捷的人才;堅於防守,能抵禦對方的是善於堅持自己論點的人才;主動出擊、能克敵製勝的是善於進取的人才;批駁對方時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使對方處於被動的是能夠改變辯論雙方地位的人才。具有通才的人,這八種才能全都兼備,他可以按照它們的法規在現實生活中加以推行。與通才的人交流時,就可以做到認識上相一致,心心相印。而與一般人交流時,就必須察顏觀色去順應他們的性情。即使自己內心明了許多道理,也不應以此來淩駕他人。即使自己聰明睿智,天資秉厚,也不能事事搶在人前。論辯時如果道理說清了,就不要多費口舌。如果別人有錯,那麼自己就會引以為戒,不再重蹈覆轍。要談論別人所關心的東西;要扶植和肯定別人的才能;不去觸犯他人的隱私和忌諱;不用舉例說明的方法來誇耀自己的優點長處;在發表正確的意見、駁斥怪誕的言論時,應該無所畏懼;要聽取別人的金玉良言,稱讚愚笨的人偶爾說出的妙語;在進行爭奪與退讓時,要適度有節,在選擇是離去還是留下時不要猶豫不決;當別人盛氣淩人,曲解自己的意思而責備自己時,不必計較;當別人不能勝過自己時也不必因此沾沾自喜;要心境平和,保持神誌清楚,沒有偏頗,無所厚非,隻期望一切能符合道義。做到這一切的人,我們就可以和他談論管理社會與治理自然的道理了。

【解析】

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也沒有兩個完全一樣的人。才既殊途,理亦異趣。在這一章中,劉劭主要從理論方麵闡述了各種人才的性格及其特征,提出了所謂四部之理,四家之明,九偏之情,七似之流,以及三失之說,六構之難,八能之通。

劉劭首先從自然人事的通常道理出發,認為明智之人須個人素質與常理相合。所謂“四理”,即“道之理”、“事之理”、“義之理”、“情之理”,四者乃天地自然、社會人事的基本原理。人的素質合於這些道理,才能有所成就,也就是“質於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質理相應,便有“道理之家”,“事理之家”,“義禮之家”,“情理之家”,亦即四家之明。

由於人質性的差別,才會產生四理的不同,而人要體悟四理,必須由心智之明在外部加以顯現。心智之明的顯現就是質性的表現,所以四理與質性相互配合心智就產生相應的道理,隨即就有相應的家。

其次,劉劭還指出九種偏狹性情之所以產生,是因為“以性犯明”。由於人的性情各有所偏,幹擾道理之明,於是便出現九種偏失。《體別》篇中是以中庸為標準將人才分為十二種,並指出其得失,及其原因在於拘抗失度。這一章則從人的才性與常理的關係說明才性的九種所偏。九偏存在的原因在於“各從其心之所可以為理”。與九偏之情相關,由於性情不純一,不通暢,其流別便有七種似是而非的表現,比如曲意迎合、不知為知、看似解悟、其實不然等等。

再次,劉劭在此篇中探討了辯論過程中存在的“三失”、“六構”等狀況,以及八種類型的辯才。所謂“三失”,就是辯論時不考慮對方的特點和聽眾的心理狀態,所談內容與主題相反、相雜,以及不善於運用比喻,用一百句話也說不清一個意思。所謂“六構”,即各人從自己的性情和立場出發,以至辯論過程出現“辭構”、“氣構”、“怨構”、“忿構”、“妄構”和“怒構”六種心理衝突。所謂“八通之能”,是指“聰能奪守”,“思能造端”,“明能見機”,“辭能辨意”,“捷能攝失”,“守能待攻”,“攻能奪守”,“奪能易予”。兼有這八種才能,便能“通於天下之理,通於天下之理,則能通人矣。”不能兼通八者,隻有一能的話,便是偏才。與此相應的偏才,也有八種:名物之才,構架之才,達識之才,贍給之才,權捷之才,持論之才,推徹之才,貿說之才。八能皆通的則是兼才之人。此外,劉劭還論述了與人交談辯論時所必須遵循的一些心理原則,例如“察色而順性”,“明包眾理,不以尚人”,“聰睿資給,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則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