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質量管理體係的建立(8)(1 / 3)

7.1.3重大質量事故由質管部經理上報總經理進行處置。當總經理外出時,由總經理授權人負責進行處置。

7.2隔離、標識、反饋、記錄

7.2.1各責任部門一旦發現不合格品,包括可疑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應立即填寫“質量反饋單”反饋給質檢科。同時應按“檢驗與測試狀態”程序規定進行隔離、標識。避免不合格品被誤用、轉工序。

7.2.2質檢科接到責任部門的反饋後,應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記錄,對超出權限範圍的應上報質管部經理,並在當日時間內將下步行動反饋給責任部門執行。

7.2.3記錄不合格品報告應填寫如下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批號;

——不合格的描述(缺陷位置、數量等);

——確認結果及注明下一步責任部門該如何執行;

——簽名、日期。

7.2.4目視管理。對不合格品或可疑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求隔離、標識:隔離區使用黑黃斑區、不合格品區、返修區,不合格品使用黃色A/L型架子放置或掛不合格品報告進行標識。

7.3評審

7.3.1質檢科科長、質管部經理負責對各自處置權限內的不合格品進行組織評審,共同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防止再發生,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7.3.2當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時,質管部經理應上報相關副總,同時組織召集相關部門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送總經理。

7.3.3根據不合格的性質,可由下列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其職權分別如下。

7.3.3.1業務部應提供市場動態及推銷處理產品的可行性,同時應對違反交貨計劃和承諾可能造成的影響程度發表意見。

7.3.3.2采購部應及時在購進原材料的可行性和價格方麵提供信息。對於不合格的原材料應負責與分供方聯係以采取相應糾正措施。

7.3.3.3生產部門的生產負責人應對返工、返修的可能性提出意見,並預計由於處置和采取糾正措施而影響生產計劃的程度。

7.3.3.4質管部應提交檢驗報告,詳細闡述不合格問題的性質。

7.3.3.5工藝科應對原材料或產品的適用程度及對安全方麵的影響提供建議。

7.3.3.6物料中心應對儲存場地的適用性和儲存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方麵存在的其他問題提出意見。

7.4處置

7.4.1根據不合格的性質及其影響,有以下幾種處置方式,其處置內容應填寫在不合格評審報告上。

7.4.1.1降級

放行不合格原材料或產品,但隻能用於特定的規範和應用範圍。

7.4.1.2返工/返修

工藝科應製定返工或返修操作作業指導書,質檢科應製定返工或返修檢驗作業指導書,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再處理,使其能夠符合原來規定的要求,並在處理後進行再檢。在沒有得到客戶維修零部件部門的批準前,不得將返工後外觀有明顯痕跡的產品作為維修件。

7.4.1.3退貨

對不能使用的原材料退回給供方。

7.4.1.4報廢

對不能使用且返工又不經濟的半成品作報廢處理。

7.4.2對客戶退貨的產品,質檢部門應重新檢驗,檢驗數據向相關副總彙報並召開評審會議。

7.5評審報告及糾正措施

7.5.1不合格品的評審報告應寫明產生不合格的原因、處置的決定、處置的理由、負責處理的部門及負責整改的責任部門等內容。

7.5.2不合格品評審後應對責任部門製定糾正措施,質檢科或質管部負責簽發“糾正措施要求”給予限期整改糾正,參見“糾正措施”程序。

7.5.3當對處置及采取的糾正措施無法達成一致或在必要時,應提交總經理進行裁決。

7.5.4不合格品評審報告及相關資料由質管部保存。

7.6不進行評審的範圍

7.6.1不合格的產生若是在現有工藝條件下不可避免的,同時又事先經過評審並由客戶確認允許放行的產品,可以不進行評審,但必須將不合格的數量及有關信息反饋給質檢科。由質檢科在”生產不合格品報告”上簽署放行意見。

7.6.2對於在各工序中出現的不合格品的數量不超過工藝消耗定額範圍,必須對其進行標識、隔離,經過車間主任確認後,可以自行處理。但對於不合格的最終產品,必須由質檢科每星期處理。

7.7讓步接收

7.7.1合同要求時,應向客戶闡述不合格的性質及數量,並向客戶提出讓步申請,取得同意後方可放行。

7.7.2客戶批準讓步接收的產品,必須在其包裝箱上作出讓步接收標記,同時把客戶批準讓步的生效日期及數量與不合格品評審報告一起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