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序質量審核的程序
工序作為構成組織質量管理體係的過程之一,其審核的程序可以參照質量管理體係審核的實施步驟進行。若涉及產品質量,可以結合產品質量審核的步驟與要求進行審核,為簡單起見,此處不另贅述。
6.5質量管理體係認證
6.5.1基本概念
(1)合格評定
與直接或間接確定相關要求被滿足的任何有關的活動。
(2)認證
第三方根據程序對產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給予書麵的保證(合格證書)。
(3)認可
一個權威團體依據程序對某團體或個人完成特定任務的能力給予正式的承認。
(4)檢測機構
指從事檢測工作的機構。
(5)檢測
指按照規定程序,由確定給定產品的一種或多種特性進行處理或提供服務所組成的技術操作。
(6)校準機構
指從事校準工作的機構。
(7)校準
指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係統所指示的量值,或者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複現的量值之間關係的一組操作。
(8)認證機構
指具有可靠的執行認證製度的必要能力,並在認證過程中能夠客觀、公正、獨立地從事認證活動的機構。
(9)檢查機構
指從事檢查活動的機構。
(10)檢查
指對產品設計、產品、服務、過程或工廠的核查,並確定其對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對通用要求的符合性。
(11)認證培訓機構
指向認證從業人員提供培訓、並且其培訓結果可以作為審核員注冊依據的機構。
6.5.2質量認證的由來與發展
質量認證是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而作為一種外部質量保證的手段逐漸發展起來的。在現代質量認證產生之前,供方為了推銷產品往往采取“合格聲明”的方式,以取得買方對產品質量的信任。所謂“合格聲明”就是由供方單方麵通過有關的產品說明或文件或“合格”標記等形式,表明其所提供的產品全部特性能夠符合買方的要求。當然,這對質量特性比較簡單的產品而言,不失為一種增強買方購買信心的有效手段。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複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特別是鍋爐爆炸和電器失火等大量惡性事故的發生,使得公眾意識到供方的“合格聲明”並非總是可信。公眾強烈呼籲,由獨立於供需雙方且不受供需雙方經濟利益支配的第三方用公正、科學的方法對市場上流通的商品,特別是涉及安全、健康的商品進行評價、監督,以正確指導公眾消費尤其是集團購買。為滿足市場需求,工業化國家相繼出現了民間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和評價人員。
1903年,英國首先以國家標準為依據對英國鐵軌進行認證並授予風箏標誌,開創了國家認證製度的先河,並開始了在政府領導下開展認證工作的規範性活動。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質量認證得到較快的發展,到20世紀50年代,所有工業化國家已基本普及。除印度等極少數國家推行較早外,其他第三世界國家是從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實行質量認證製度,認證工作從單純的民間活動成為政府指導下的規範性活動,使認證為貿易服務的功能得以更好的實現。
由於政府通過立法而開展認證活動,因而形成了法規性認證(或稱強製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兩大部分。
質量認證工作經曆了跨世紀的發展過程,大體可分為4個階段。
第一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一些工業化國家建立起以本國法規、標準為基礎的國家質量認證製度,隻對本國市場上流通的國產產品實施質量認證製度。
第二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20世紀70年代,本國質量認證製度逐步開始對外開放,從國與國之間認證製度的雙邊、多邊互認開始,進而發展到以區域標準或法規為依據的區域質量認證製度,如歐共體國家的電器質量認證製度。
第三階段,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國開始在幾類產品上實施以國際標準和規則為依據的國際質量認證製度,如電工產品安全認證製度。
1982年,ISO出版了《認證的原則與實踐》一書,總結了70年間各國質量認證製度,共有8種類型。
第一種:型式試驗。按規定的試驗方法對產品的樣品進行試驗,以證明樣品符合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二種:型式試驗加認證後監督——市場抽樣檢驗。這是一種帶有監督措施的型式試驗。監督辦法是從市場購買樣品或從批發商、零售商的倉庫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以證明產品質量持續符合標準或技術規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