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的黃校長
案例介紹
s學校的黃校長對安全教育抓得很緊,平時經常組織學生進行逃生演練,恰好有一天這個學校的教學樓旁邊煤氣管道泄漏,一遇明火的話就很危險,或者爆炸,或者大火。校長很鎮靜,廣播通知所有的班級;“我們現在馬上進行一次安全逃生演練,請各班按照原來我們演習的步驟,路線,和方法帶領學生迅速撤離教學樓”。
黃校長沒有把實情告訴這些老師和學生,他怕引起恐慌。老師和學生以為也是突然搞一次逃生演練,所以就按照同時的訓練和安排,都領著班裏同學很迅速靜悄悄地撤離了教學樓。到了安全地帶校長才跟他們說,確實出事了,這時候大家鬆了一口氣,懸著的心也放下來了。
點評
上述案例中,如果當時黃校長把實情告訴這些老師和學生,恐怕有人就要慌了,一慌恐怕不會因為火災或爆炸引起學生的傷亡,倒是可能因為擁擠踩踏引起學生傷亡。所以校領導在發生突發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冷靜。
有條件的學校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而且一定要演練。就是發生火災了,各個班順著什麼樓道,什麼樓梯怎麼去疏散,要彎下腰,有條件的話,你可以用濕毛巾捂住嘴等等。起碼一個學期或者一年要進行一次這樣的演練。
相似的傷害事故不同的處理結果
案例介紹
李佳是某小學學生。一天課間,李佳向同學王朋借鉛筆刀用。王朋將鉛筆刀扔給李佳,鉛筆刀撞在牆壁上後反彈到李佳的左眼上,李佳揉了揉眼睛,沒當回事。兩天後,李佳感到眼睛疼得厲害,同伴把這一情況告訴了教師,教師看了一下李佳的眼睛,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兩周後,李佳的父親從外地出差回來才將他送往醫院治療,但由於受傷時間長,李佳左眼的視力隻恢複到0.6。為此,李佳的家長找到王朋的家長,王朋的家長以時間長為借口不予承認。李佳的家長又找到學校,校長、教師認為此事發生在課間,學校無任何過錯。無奈,李佳的家長將王朋的家長和學校同時告上了法庭,結果學校和王朋的家長都承擔了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無獨有偶,另一所學校也發生了一件類似的事故。一天上課,一位學生私自調位,並在課堂上說話,影響其他學生聽課。後邊的學生說了她幾句,她便隨手將鉛筆刀丟向後邊的學生。當時,後邊的學生感覺右眼被刺了一下,但揉了揉感覺好了些,也沒有報告教師,教師也沒有發現。一周後回家,父母發現他的眼睛紅腫,遂找到學校,學校領導、班主任一方麵帶學生去醫院治療(經過治療,視力也隻恢複到0.6);另一方麵找到肇事學生的家長,但因相隔了一周,家長同樣不予承認。校領導通過找學生調查、同雙方家長協調、向司法機關谘詢等方式妥善處理了此事,雙方家長對處理結果都比較滿意。
點評
上述兩起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性質相似、傷害程度相近,然而結局卻不同,原因何在呢?歸納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重視程度不同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兩所學校的領導和教師對待事故的重視程度不同,致使事故的結局不同。在第一起事故中,正是教師和學校的不重視,才使事情最終隻能以對簿公堂的方式解決。而後一起事故中,學校領導在知情後非常重視,首先和班主任將學生送到醫院治療,回校後組織學校相關人員研究事故處理的辦法,安排專人負責處理此事,召開教師和學生座談會了解實情,到人民法院谘詢相關案件受理的情況,使事故最終以調解的形式解決。可見,領導和教師的重視是處理好學校意外傷害事故的前提。
二、受害學生關心度不一樣
在這兩起事故中,受害者都由於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視力恢複都不理想,且肇事學生的家長都以相隔時間較長為由推脫責任。兩位受害學生都處於弱勢地位,應該得到同情和幫助,但前一所學校對受害學生及家長不聞不問,缺少了最起碼的同情和關心,這必然引起家長的不滿,使家長不得不去尋求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