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諸葛亮極力推行法治。他說:“治國之政,其猶治家,治家務立其本,本立則末正矣。”“故本者,經常之法,規矩之要。”(《諸葛亮集·治國》)他執法賞罰嚴明:“賞以興功,伐以禁奸”,“賞不可虛設,伐不可妄加”,“賞賜不避仇怨,誅伐不避親戚”,“賞不可不平,伐不可不均。”據《三國誌·蜀·諸葛亮傳》注引《魏氏春秋》說:“亮作《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皆有條章。以訓厲臣子。”諸葛亮認為為政力求做到“教令為先,誅罰為後”。認為隻要做到賞罰分明了,治理就能做到“不令而製”,“王道平平”。

他幫助後主劉禪嚴格執法。他手寫了《申子》、《韓非子》、《管子》、《六韜》等書,送給後主,請後主執法。他還勸後主在從政中要“陟罰臧否,不宜異同”。在西蜀政權建立以前,四川地方勢力割據厲害,諸如劉焉、劉璋等人奉行著東漢末年某些腐朽政治,如放任豪強兼並,放任豪強為非作歹等。諸葛亮極力革除這些劣政,製定漢科(漢律),“威之以法”,使原豪強地主那種“專權自恣”勢態得以遏製、消匿。因為諸葛亮實行法政且做出了巨大成績,《三國誌》作者陳壽誇獎諸葛亮說:“科教嚴明,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至於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也”(《進諸葛亮集表》)。當時人們也稱頌諸葛亮,說他:“賞不遺遠,罰不阿近,爵不可以無功取,刑不可以貴勢免”。

禮治

諸葛亮在蜀還實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之政,實行“仁”、“義”、“禮”、“智”、“信”之政 (諸葛亮 《將苑·將材》),即實行儒政。在諸葛亮《便宜十六策·君臣》中說:“君以施下為仁,臣以施上為義”,在《便宜十六策·治人》中又說:“故經雲,‘陳之以德義而民與行,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主張實現仁政。蜀政治較清明,政局較為穩定。

諸葛亮為政,從管理而言,給我們的啟示是很多的,上述歸納的各點,對今人都有很高的參考價值。假如說,要把諸葛亮為政業績成功的原因歸納為一個字來表述的話,我歸納為“忠”字。諸葛亮“忠”於蜀,“忠”於事業,“忠”於國家,“忠”於人民。諸葛亮這種精神,作為我們現代人也值得好好體會學習。

諸葛亮是位好相,人們尊重他,景仰他。但是,也需指出,諸葛亮為政也有問題,一是培養接班人工作做得不好,出現後繼無人現象;二是事必躬親,既不能培養人才,又使自己勞累過度,導致身體不好而早亡。

九、諸葛亮為人

諸葛亮有才,還有德,是德才兼備的人物。諸葛亮的德,構成了諸葛亮的為人為事的思想基礎。諸葛亮的品德十分值得稱道,值得學習。

諸葛亮的德,主要體現在忠、誠與公三個字上。對君,對事業,對人民忠;對朋友,對同僚,對下屬,對親人誠。忠,誠,也可稱之為公,對國家公,對人民公,辦事處人公,公則平,公則正。諸葛亮做到了忠、誠、公這三點。

“忠”

他事國家忠,事事業忠,事人民忠,忠心不已,把一生的精力,自初出茅廬起,至五丈原殞止,全部的身心都獻給了蜀國的事業,實踐了自己所說的“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許諾。諸葛亮對劉備忠,協助劉備立業;對劉備兒子劉禪忠,教育劉禪為好人、做好事,兢兢業業對國家。劉備臨終前,把自己的三個孩子,後主劉禪、魯王劉永、梁王劉理托付給諸葛亮,請多多照管“孱弱”的兒子,“令嗣子(劉禪等)以父(指對諸葛亮)事之”。還說:“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邦定國,終成大事。若嗣子可輔,則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為成之都王。”諸葛亮涕泣說:“臣必竭股肱之力,盡忠貞之節,繼之以死乎!”諸葛亮一生的行為證明了他對蜀的忠心。(第85回)

“誠”

對同僚、下屬誠。如對關羽、張飛等人。關羽、張飛年歲均長於諸葛亮,諸葛亮能以禮相待。諸葛亮剛出山時,關、張兩位有點小瞧他,諸葛亮不予計較,並用實際戰果贏得了關、張的欽佩。一次,劉備封馬超為左將軍,關羽(時為右將軍)老大不高興,不服氣,是諸葛亮動情地勸說關羽,使關羽誠服。對張飛,在張飛對劉璋作戰時,張飛在諸葛亮的協助下,打了勝仗。

對百姓、士卒誠。如他在七擒孟獲、六出祁山中,對邊疆人民的態度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