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0章 短期借款(1 / 1)

一、短期借款概述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為了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目前我國企業短期借款主要有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

為了核算企業的短期借款,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賬戶的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額,餘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額。本科目按照債權人的名稱設置明細科目,並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一)借入短期借款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例9.1】甲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一筆生產經營用的短期借款60000元,期限9個月,年利率為8%,根據與銀行簽署的借款協議,該借款到期後一次歸還,利息分月預提,按季支付。編製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月1日借入款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60000

貸:短期借款60000

(二)短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短期借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並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季、半年或到期時連同本金一起歸還且數額較大,可采用預提方法,按月預提計入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若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或在到期時連同本金支付但數額不大,可在實際支付時直接記入當期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實際工作中,銀行一般於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為此,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預提的方式進行核算。

【例9.2】承【例9.1】,利息按月預提,按季支付。編製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月末預提當月利息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400

貸:應付利息400

本月應計提的利息金額60000×8%÷12=400(元)

2月末預提當月利息的處理同上。

(2)3月末支付本季度(第一季度)應付銀行借款利息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400

應付利息800

貸:銀行存款1200

第二季度、三季度的會計處理同上。

(三)歸還短期借款

企業到期歸還短期借款時,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9.3】承【例9.2】,到期歸還借款本金,並支付最後一季度利息。編製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60000

財務費用400

應付利息800

貸:銀行存款61200

如果上述借款的期限是8個月,則到期日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會計處理與【例9.2】相同。9月1日償還本金及支付未付利息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短期借款60000

應付利息800

貸:銀行存款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