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影響管理者道德素質的主要因素
1.外部因素的影響
外部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早期教育因素、組織的管理體製及製度因素、文化因素、社會大環境因素等。一是早期教育因素的影響。個人早期受的教育、生活環境,尤其是在其幼、童年時期所處環境的熏陶、所受教育的程度對其以後觀念的形成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通過這時期感知、認知事物,其個人的道德觀初步形成。二是組織的管理體製及製度因素的影響。組織的管理體製是否有利於自身發展,領導者是否可以為管理者創造一個工作、發展的平台,組織是否做到結構科學合理,規章製度是否健全完善,人才培訓培養機製是否激勵有效等,都對管理道德的形成有較大影響。三是文化因素的影響。一個具有較強的、積極向上的健康文化的組織可以抵禦外來風險,化解內部衝突,可以使組織的凝聚力進一步增強,從而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行為準則。四是社會大環境因素的影響。一定時期社會上大多數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會受外部影響,甚至改變個人的管理道德觀。尤其是在社會轉型期,多種因素綜合導致了一些人的道德觀危機,如社會不同層次的管理道德問題、職業圈子中的管理道德問題、組織內部日常管理中麵臨的管理道德問題等。
2.內在因素的影響
內在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管理者自身的意誌、能力、信念因素、自身責任感因素等。
一是個人意誌、能力和信念因素的影響。個人意誌堅強、個人能力較強、個人信念堅定的管理者對事物判斷比較準確,無論身處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外部誘惑如何,其大多數會在道德準則判斷與道德行為之間保持較強的一致性,不會因一時之事、一念之差而做出不正確的選擇。
二是個人責任感因素的影響。責任感是每個人對工作、企業、社會等所做出行為的負責態度,有較強責任感的人,是一個能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履行職責和正確行使職權的管理者,敢於、勇於對自己行為負責,很少出現違背道德準則的情況;缺乏責任感的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不願承擔責任,甚至認為事不關己、推卸責任,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素質。
上述幾種因素基本上決定了一個人管理道德觀的形成,不同的道德觀導致了不同的管理行為,造成各種各樣的管理道德問題。
3.2.5 提升管理道德的途徑
1.抓好管理道德教育
一是提高管理道德認識,包括管理者對其管理的地位、性質、作用、服務對象、服務手段等方麵的認識。對管理道德價值的認識就是要認識管理道德的實質、內涵,充分認識到管理道德對個人、組織乃至社會的重要性,它是培育管理者管理道德的前提。隻有提高對管理道德的認識,才能在思想上重視、在行動上實施、在發展中提升。二是培養管理道德情感,就是管理者在處理自己和職業的關係及評價管理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榮辱好惡等情緒和態度,主要包括對所從事管理工作的榮譽感、責任感,對服務對象的親切感,熱愛本職工作,敬業樂業等。管理道德情感一經形成,就會成為一種穩定而強大的力量,積極影響人們管理道德行為的形成和發展。三是鍛煉管理道德意誌,就是人們在履行管理義務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自覺地克服一切困難和障礙並做出抉擇的力量和精神。是否具有堅毅果敢的管理道德意誌,是衡量每個管理者管理道德素質高低的重要標誌。四是堅定管理道德信念,就是管理者對所從事的管理工作應具備的道德觀念、道德準則、道德理想等發自內心的真誠信仰。管理者一旦牢固地確定了管理道德信念,就能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履行自己的義務,並能據此來鑒別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培養和確立終身不渝的管理道德信念,是每個管理者管理道德修養的中心環節。
2.提煉、規範管理道德準則
管理道德建設的過程,就是管理者管理道德素質形成和不斷完善的過程,這需要管理者把管理道德認識、管理道德情感、管理道德意誌、管理道德信念等與所從事的管理工作、組織的實際情況等結合起來,注重吸收西方道德觀中合理的成分,廣泛繼承中華民族傳統道德觀的精華,提煉出體現管理特色的管理道德準則,使管理者了解、明確管理道德規範,認清管理道德的標準和行為準則,以利於管理者形成良好的管理道德。
通過提煉管理道德標準,實行管理道德的規範化管理,使管理者時刻自覺地對照管理道德準則檢查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將管理道德準則內化成管理道德認識,從而培養成良好的管理道德行為習慣,既有利於管理者自身建設與發展,又有利於組織管理水平提高與發展。
3.樹立典型,加強引導
在管理道德建設過程中,樹立典型、發揮榜樣示範的作用是重要的。典型引導是激勵人們自覺規範道德行為的有效途徑。一是注重發揮組織領導者管理道德的表率作用。領導者是該組織的精英,是高層管理者,其模範、表率行為對其他管理者管理道德的形成具有更直接的效果。對領導者來說,管理價值、道德價值高於物質利益,領導者應把國家、員工賦予的職位當做為國家、為組織貢獻,為員工服務的機會,“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勇於負責,不計得失,自強不息,以身作則,講真話、辦實事,“言必行、行必果”。樹立領導者良好的管理道德,對推動整個管理道德層麵的形成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二是樹立典型人物,做好輿論導向,發揮引導作用。現實生活中湧現出來的許多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跡,表現出來的道德品質是人們所景仰的,在這些典型人物身上也充分體現出優秀的管理道德。因此,大力宣傳典型,把道德規範人格化,有利於使管理者以典型人物為榜樣,學習典型人物的人格,激發自身去追求典型人物所擁有的優秀的理想人格,並且以這種理想人格為標準塑造自己,促進管理者管理道德水平的形成和提高。
4.管理道德行為列入崗位考核內容
管理者是否具有管理道德,不是看其是否會背誦管理道德的多少規範條款,而要看他是否能理解管理道德,把管理道德要求與自己的工作相結合,落實到實際行動和具體工作中,形成穩定的職業行為。管理道德規範化、製度化若成為管理者的習慣行為,就會在管理工作中發揮巨大作用,也必將在組織內部形成良好的道德風尚,使組織步入良性的發展軌道。因此,一個組織應將管理道德建設納入管理者崗位考核內容之一,加強檢查、考核、獎懲,使每一個管理者不斷地對照準則自我檢查,不斷地修正自己的行為方向,最終養成良好的管理道德習慣。
管理者是管理道德的主體,管理道德是對管理者行為的規範和製約,一個合格的管理者也必然是一個有道德的管理者。做有道德的管理者,應該是每一個管理者的職業準則。在當今時代,管理者和組織應注重開展和加強管理道德培養,提高管理者的管理道德,使管理者有所為、有所不為,養成良好的管理道德習慣,才能有效地提升組織管理水平,獲取更大的效益,實現長效發展。
3.3 社會責任
3.3.1 社會責任的含義
1.責任與組織的社會責任
責任通常在兩個意義上使用。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如職責、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分內的事,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製性義務。一個人應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隻要你做到了這一點,你就履行了自己應該做的義務,也就負了責任。
組織的社會責任,是指決策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發展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一種義務。保護和改善公眾利益是組織應盡的一種長遠目標的社會義務。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其運作的任何環節,均應考慮對其利害關係人應負的責任,這是商業運作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從對組織社會責任含義的分析看,這裏的社會責任不完全具有強製性,而是一種社會規範。實踐證明,一個有著對社會具有責任感的組織、管理者及員工能夠獲得較高的社會聲譽,有利於實現較高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三種典型的社會責任觀
(1)傳統社會責任觀。傳統社會責任觀認為企業的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的公司而言僅是雇員,並不擁有他們所經營的公司,其一切經營活動應當對公司的股東負責。他們的主要責任是按股東的利益來經營業務,為股東謀取利潤和長期收益。企業資源如果不用在為股東謀福利的地方,就如同未經過股東同意而亂花他們的錢一樣。企業經理的行為受到企業經濟需求的限製,沒有任何一個決策者可以因為參與社會而降低企業的贏利率。解決社會問題是政府應該做的,而不是企業的事情。這種觀點的代表者是經濟學家和諾貝爾獎獲得者米爾頓·弗裏德曼。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隻有一個:在遵守競爭規則的前提下,企業可大力推行能增加利潤的各種活動。也就是說,大家公開且自由的競爭,而沒有任何欺騙。他甚至強調說:“企業具有一種而且隻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和規章製度的允許的範圍內從事旨在增加它的資源和它的利潤活動。”當管理者將組織的資源用於公共產品服務時,也就是在削弱市場機製的基礎,如果這種行為降低了利潤和股息,股東就會受到損失。如果企業以提價的方式來補充行使社會責任的成本,則消費者就會遭受損失。如果市場不接受更高的價格,企業銷售額就可能下降甚至難以生存。
(2)社會經濟觀。社會經濟觀認為,時代已經變了,對公司的社會預期也在發生變化。公司要經過政府許可才能成立和經營,同樣,政府也可以解散他們。因此公司不再是隻對股東負責的獨立的實體了,它還有對建立和維護它們的更大的社會負責。這種觀點的代表人物是美國經濟學家保羅·薩繆爾森,他主張“現在的大型公司都會承擔社會責任,而且肯定要盡量去做”。在社會經濟觀下,利潤最大化隻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標,而不再是第一位的目標了,公司的第一位目標是保證自身的生存。在他們看來,企業的管理人員應該關心企業的長期資本收益率的最大化。為了實現這一目的,他們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成本。他們必須積極融入到自己所在的社區並資助各種慈善事業,從而在改善和服務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
(3)正麵社會責任觀。正麵社會責任觀是指管理人員應當負有下列義務和責任:參與和改變環境的活動,協調企業與所處環境的關係,以實際行動調和企業、股東和社會大眾之間的利益分配。
在正麵社會責任觀下,要求管理人員的行為要合乎道德規範,在衡量企業績效和社會角色時,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的規範之內,更要注重道德規範的約束力。即使遵守道德規範可能影響企業的短期利益,但仍然值得提倡。要求管理人員致力於改善或提高企業內外部的現行標準,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也應負起賠償汙染受害者的道義責任。應正確評估企業活動對股東及社會產生的影響,努力消除不良影響。應隨時向社會提供有關信息,並充分考慮企業外部團體的各種意見,接受社會對企業的評估。應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法規的各種活動,不追求具有對企業特殊利益的法律製定。企業與政府之間要保持坦誠的態度進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