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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後再教訓銘薇的時候,隻是隨便說了幾句就算了。
“呐,簽個字你們就可以回去了!”
那個警察噴了一個多小時的口水,
終於肯放他們回去了。
“謝謝警官,我們下次不會了!”
銘薇倒是乖巧,趕緊認個錯,把名字簽了。
上官驚鴻也連忙把自己的名字簽了上去。
簽完字,兩人正要走,
不想那警察竟然又把他們叫住了。
“喂,你們等等一等!”
警察拿著文件夾,走到銘薇身前,道:
“你……你就是那個唱《情思亂》的銘薇?”
銘薇見這個警察認識他,
於是連忙點了點頭,道:“是,就是我!”
“哇,那太好了!
能給我簽個名麼?
我女朋友可喜歡你了!”
那警察連忙找了一張紙,遞給銘薇,道。
“當然可以!”
銘薇麵帶著極具官方性的笑,
接過筆來,刷刷幾下,就在上麵簽了字。
一旁不動的上官驚鴻,
也想接過銘薇的筆簽字,
卻不想那警察一把把紙筆搶了過來,
沒好氣的問道:“你簽什麼簽?
你是影視明星麼?
你是足球明星麼?
你是名人麼?”
上官驚鴻非常無辜的搖搖頭,
那警察白了上官驚鴻一眼,道:
“既然都不是,那誰稀罕你的簽名?
真是的,以為人人都可以簽名呀!”
“你……”
看到這幅情景,
銘薇忍不住“撲哧”一聲笑了出來。
一把拉住上官驚鴻的手,道:
“好了,咱們走吧!
等你以後出了名,
在給別人簽名也來得及啊!”
警察局外,早有一輛紅色奧迪在那裏等候
-----------第三十七更(更新時間:2011年4月3日1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