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固定資產(3)(1 / 3)

2.某企業自行建造管理用房屋一間,購入所需的各種物資100000元,支付增值稅17000元,已全部用於建造固定資產。另外還領用本企業所生產的的產品一批,實際成本2000元,售價2500元,支付工程人員薪酬22800元,支付其他費用3755元。該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則該房屋的實際造價為()元。

A.145980B.145895C.145555D.143095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

知識目標

1.正確理解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因素

2.明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

3.能說出固定資產減值的跡象

4.能區分資本化的後續支出與費用化的後續支出能力目標

1.能進行各種方式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

2.會進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核算

3.會進行固定資產減值的核算

4.會進行固定資產後續支出的核算

知識準備

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減值損失的確定以及後續支出的計量。

一、固定資產的折舊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定義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係統分攤。其中,有按使用壽命分攤的,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有按在整個壽命周期中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分攤的;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預計淨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並處於使用壽命終了時的預期狀態,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清理收入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企業應當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係統分攤。在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2)預計有形損耗或無形損耗;(3)法律或類似規定對資產使用的限製。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19條規定的除外。上述事項在報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後,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

(二)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在確定計提折舊的範圍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複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淨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