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的轉換是指房地產用途的變更。企業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才能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非投資性房地產或者將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這裏的確鑿證據是指:一是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應當就改變房地產用途形成正式的書麵協議;二是房地產因用途改變而發生實際狀態上的改變。
轉換日是指房地產的用途發生改變、狀態相應發生改變的日期。轉換日的確定關係到資產的確認時點和入賬價值。
房地產轉換形式主要包括:
1.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即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是指企業將原來用於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的房地產改為用於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相應地由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日為房地產達到自用狀態、企業開始將其用於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日期。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通常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開發產品以經營租賃的方式出租,存貨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日為房地產的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
3.自用建築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即企業將原來用於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於出租,固定資產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日為租賃期開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改用於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即企業將原本用於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經營管理的土地使用權改用於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該土地使用權相應地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日為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後,確定用於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的日期。
5.房地產企業將用於經營出租的房地產重新開發用於對外銷售,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
在這種情況下,轉換日為租賃期滿,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做出書麵決議明確將其重新開發用於對外銷售的日期。
(二)成本模式計量下的轉換
1.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
企業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麵餘額、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按其賬麵餘額,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例7-8】2013年9月1日,甲企業將出租在外的廠房收回,開始用於本企業生產商品。該項房地產賬麵價值為3765萬元,其中,原價為5000萬元,已提累計折舊1235萬元。假設甲企業采用成本計量模式。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500000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12350000
貸:投資性房地產50000000
累計折舊12350000
2.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
企業將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時,應當按照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賬麵價值,借記“開發產品”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麵餘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
3.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將自用土地使用權或建築物轉換為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該項建築物或土地使用權在轉換日的原價、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等,分別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麵原價,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按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