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長期股權投資(1)(1 / 3)

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知識目標

1.熟知長期股權投資的概念

2.知道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

能力目標

會判斷長期股權投資的類型

知識準備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概念

股權投資是指企業進行的形成所有權關係的投資,即權益性投資。投資完成後,投資單位擁有被投資單位一定比例的股權,並按照投資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的經營管理權。被投資單位則以獨立法人的身份,對投資者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出各種資產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且不準備隨時出售的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為長期持有,通常不能隨時出售。一般來講,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目的主要是出於獲取競爭優勢的戰略性考慮或通過多元化經營降低經營風險。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

長期股權投資的範圍包括:

(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權益性投資控製,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控製一般存在於以下情況,如: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的表決權資本,投資企業直接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的表決權資本,但具有實質控製權的情況。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實質控製權,可以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情形進行判定:

1.通過與其他投資者的協議,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50%以上表決權資本的控製權。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0%的表決權資本,C公司擁有B公司30%的表決權資本。A公司與C公司達成協議,C公司在B公司的權益由A公司代表。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實質上擁有B公司70%表決權資本的控製權,表明A公司實質上控製B公司。

2.根據章程或協議,投資企業有權控製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例如,A公司擁有B公司45%的表決權資本,同時根據協議,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由A公司控製。

3.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的多數董事,能夠達到實質上控製的目的。

4.在被投資單位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這種情況是指,雖然投資企業僅擁有被投資單位50%或以下表決權資本,但能夠控製被投資單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會議,從而能夠控製其財務和經營政策。

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企業應當將其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投資企業在其個別財務報表中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編製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

(二)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共同控製,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共有的控製,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政策需要分享控製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投資企業與其他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製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合營企業。在確定是否構成共同控製時,一般可以考慮以下情況作為確定基礎:(1)任何一個合營方均不能單獨控製合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2)涉及合營企業基本經營活動的決策需要各合營方一致同意;(3)各合營方可能通過合同或協議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個合營方對合營企業的日常活動進行管理,但其必須在各合營方已經一致同意的財務和經營政策範圍內行使管理權。

(三)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製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製這些政策的製定。投資企業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但低於50%的表決權股份時,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該種情況下不能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生產經營決策,不形成重大影響。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股份的比例低於20%的,一般認為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重大影響,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為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