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合同:成功創業的護身符(2)(1 / 3)

仲裁庭認為:本案合同的關鍵是出資問題,但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後的一係列行為和事實表明,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清楚知道,被訴人不具有以現金出資的能力,合同中訂立的關於被訴人現金出資的條款根本不可能得到履行;雙方也無意履行該條款規定的義務;合同中訂立的上述條款並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是為了使合同表麵上符合法律的規定,蒙騙合同審批機關,使合同獲得批準。

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和行為,是由申訴人找第三方替被訴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現金出資義務,這種做法本身違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深圳經濟特區技術引進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根據上述兩點,"合營合同"及"技術投資合同"的簽訂違反中國法律的規定,應為無效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即為無效,雙方當事人無權據此提出請求。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無效均負有責任,應各自承擔損失。

仲裁庭作出以下裁決:

①合資公司應予解散。②合資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現金、存款、債權和實物歸申訴人所有,合資公司的一切債務由申訴人償還。申訴人應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合資公司解散的有關事宜。③被訴人沒有向合資公司投入任何現金和實物,其專有技術並未擴散,也未產生利潤,被訴人不參加合資公司財產的分配。④本案仲裁費,由雙方各半分擔。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90.什麼是經濟合同公證

經濟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經濟合同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經濟合同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如: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社團事業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以及機關法人的主管機關批準成立的文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件。

③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④與合同有關的權利證書和技術資料。

⑤法人有權享有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法人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內容需董事會同意的,應提供董事會決議。法人為合夥企業的,應提供合夥協議;涉及財產轉讓設定抵押的,應提供全體合夥人的書麵意見。法人為集體組織的,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委員會的書麵決議。法人為國有企業的,涉及財產轉讓的、設定抵押等重大經濟行為的,應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A和B於2007年7月5日向某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民間借款合同》公證並賦予強製執行效力。

合同主要條款:①借款金額:7000萬人民幣(其中4160萬元為已經支付的借款);②借款期限:半年,從借款實際支付之日起算;③借款支付方式:於7月18日前分次以現金或本票方式支付;④借款利率:月利率3%,如超過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⑤借款用途:用於合法企業的正常運營;⑥雙方自願賦予本合同強製執行效力,如B不能在規定日期前歸還借款,A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B的所有財產來償還債務。⑦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提供了如下材料:①A和B的身份證複印件;②A開辦的托運部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③B為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工商部門出具的基本情況表;④B為法定代表人的X商務酒店名下的一幢房產證複印件(材料顯示該房產已二次抵押後無餘值可再行抵押);⑤B個人名義的3處房產證複印件,其中兩處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⑥工商局出具的以B為法定代表人的3家有限責任公司的基本情況表;⑦A的妻子名下一幢房產的房產證複印件;⑧部分借款資金往來本票複印件7張,由B為法定代表人的×有限公司蓋章確認該本票原件已收,本票中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均不是A和B。

條件允許的話,可以通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律師見證和公證以及通過相關機構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內容盡可能完備。

91.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由於經濟交易內容不同,合同的內容也各不相同,但各種合同均有共同的主要條款,缺少這些主要條款,合同的效力或履行就會存在問題。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自然人)或名稱(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委托代理人、住所(自然人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住所地、經濟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或主要經營場地)、電話、傳真、銀行賬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