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4章 稅務登記,依法納稅(3)(1 / 2)

256.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含義

(1)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使用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納稅的行為。有下列情況者,均屬偷稅:

①偽造、塗改、銷毀賬冊、票據或計賬憑證。

②少報、隱瞞應稅項目、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

③虛增成本,亂攤費用,故意減少利潤數額。

④轉移財產,逃避應納稅款。

(2)漏稅

漏稅是指納稅人並非故意而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3)欠稅

欠稅是指納稅人因故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

(4)抗稅

抗稅是指納稅人拒絕遵照稅收法規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如拒不依法繳納稅款;拒絕接受稅務機關的納稅檢查;聚眾鬧事,圍攻稅務機關,毆打稅務幹部等。

2008年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稽查局收到市局轉來的一封署名人民的來信,來信舉報某市某紡織有限公司隱瞞收入,少列利潤上千萬元,給國家造成幾百萬元的稅款損失。根據人民來信的舉報線索,稽查局立即行動,展開專案檢查。

該紡織有限公司於2005年7月成立,主要經營棉花收購,棉紗、麻紡品製造、銷售。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2005~2008年間,平均每年實現增值稅300萬元,平均年稅負6.5,為地方的骨幹明星企業,在列次的稅收檢查中,未發現有重大稅收違法情況。

針對人民來信舉報問題,稽查人員分析了該公司的一些涉稅情況,認為人民來信舉報該公司稅收違法行為所屬期確在其資本原始積累階段,因而具有一定的真實可信度,進而研究製定了從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入手突破的檢查方案,對該企業依法實施稅務檢查。在鐵的事實麵前,該公司不得不承認其采用設立賬外賬、假借資、虛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隱瞞應稅收入的偷稅違法行為。

市國稅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追繳505400.05元增值稅,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及處以所偷稅款一倍罰款的稅務處罰決定。

很多人都存有逃稅的僥幸心理,認為在賬上做點手腳沒什麼大不了的。其實稅務人員的素質是很高的,一般情況下都能夠查出來,千萬不要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257.稅務機關對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處理

(1)對偷稅的處理

對於偷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稅外,還將處以其所偷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對於直接責任人和指使、授意、慫恿偷稅行為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2)對漏稅的處理

對於漏稅者,稅務機關將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稅款50%的滯納金。

(3)對欠稅的處理

對於欠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欠稅款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稅款50%的滯納金。

(4)對抗稅的處理

對於抗稅者,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照章補稅和處以所抗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外,還可以根據納稅人抗稅的具體情況加罰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直接責任人和唆使、包庇、支持抗稅行為者,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5)納稅人拖欠稅款,滯納金、罰款,經催繳無效時,稅務機關將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①正式書麵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扣繳入庫。

②扣留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的部分貨物,限期納稅,逾期不繳款者,將所扣之貨物變價抵繳其應繳稅款。

③吊銷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收回由稅務機關發給的票證,限期繳納。

④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納稅人的營業執照,停止其營業,限期繳納。

⑤如果采用上述措施無效,稅務機關將提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在2007年5~12月張某承包某公司期間,稅務機關針對張某沒有賬本,以盤存表代賬的情況,采取了查賬征收的方法。稅款由公司會計代繳。但張某對2007年5~12月的稅款數仍按自己盤存表計算,即應繳稅款168元。並采取軟磨硬抗的辦法,故意拖延繳款時間。在經稅務機關多次催繳、公司會計蔣某幾次催要的情況下,才於2008年6月27日勉強繳納。2008年3月18日稅務局稅務專管員檢查該公司盤存表時發現,表中所記內容不實,張某有偷稅問題,況且,該公司屬張某個人經營,不具備查賬征收的條件。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改為定期征收方法征稅,參照承包合同每月核定營業額3000元,應納稅款137元。2008年1~5月份,共核定稅款685元。稅款核定後,張某以種種理由拖延繳稅,最終被稅務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停止其營業,限期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