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本書問題的提出
從我國企業財務改革和融資模式變革的過程來看,我國企業的財務自主權,尤其是受到深遠影響的融資權都從高度計劃經濟下完全執行計劃安排逐步變革為在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製度要求下的完全自主過程。然而,製度的變遷具有路徑依賴性,在這一漸進的變革過程中,企業的融資權,特別是采用債務融資時的長、短期債務融資選擇權,企業是否真能自主呢?也就是說企業能否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在長、短期債務融資方式上進行理性的選擇?在沒有得到經驗證據之前,我們隻能是猜測。對此,可能大多持有懷疑的態度,即認為企業在長、短期債務融資上的選擇餘地不大。這種懷疑主要是源於:(1)在中國這種特殊的製度背景下,舊體製對人們思想意識的影響根深蒂固,這種文化和製度環境下的企業行為難以理性。(2)金融體製改革相對滯後,企業債券市場不發達,企業債務融資渠道相對單一,主要依賴於銀行信貸,而目前的銀行還未真正轉變為市場經濟中的現代企業,這未免會給企業的融資行為帶來種種約束。當然,同樣也存在促使企業融資行為自主的因素,如現代企業製度的不斷完善、證券市場的日益成熟與規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以及股份製改造等。現代企業製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通過改造上市是國有企業轉變為現代企業的主要方式。經過了二十餘年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上市公司的數量也日益增多。但檢驗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不在於上市公司的數量與規模,而在於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尤其是在這一改革中受到深遠影響的企業融資行為。本書就是以深、滬兩市上市公司的長、短期債務融資行為來進行研究,以考察上市公司在長、短期債務融資方式的選擇上是否屬於理性行為?
1.2.2 本書研究的意義
(1)理論的需要。自MM理論問世以來,企業融資決策理論在財務學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成為財務領域研究中長盛不衰的課題。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取得了重大進展。企業的外源融資方式有兩種: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當決定采用債權融資時,企業必須在選擇債務數量的同時選擇債務的期限。雖然債務的數量與期限是企業債務融資孿生的兩個維度,並且債務期限也是債務契約的重要內容,但在實際研究中,學者們對此並未一視同仁。相比之下,研究者們更青睞於對債務數量的研究,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杠杆水平(資本結構水平)的研究。這主要是由於有關一個企業的債務或類似債務義務的數量方麵的信息較易獲取,而獲得債務期限方麵的信息相對較難,並且收集起來也費時得多。在國外,有關債務期限的研究是始於20世紀70年代,要比純粹的杠杆水平選擇(債務數量方麵)的研究晚得多。在我國則更是如此,直到最近幾年,學者們才開始研究和探討債務期限方麵的問題。因此,本書的研究將有利於豐富和充實企業的融資理論,以指導企業來選擇一個最優的債務期限結構,從而提高企業價值。
(2)國情的需要。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我國企業的財務改革進入創新階段。企業財務自主權發生了質的變化;證券市場的發展為上市公司的融資方式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金融體製改革的深入,現代企業製度的完善,使銀企關係隻能是市場交易成了必然。然而,這場市場化導向的改革畢竟發生在中國這種特殊的環境中,對於上市公司債務期限選擇的自主行為可能存在有利的因素,也可能存在不利的因素。作為這場改革直接目標的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選擇行為到底是怎樣的情況,這是一個值得我們去深思和研究的問題。當然,這也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