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3 政策建議(1 / 3)

上述的研究結論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異。在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以短期債務占絕對的主導地位,而發達國家的長、短期債務基本上是處於持平的水平。然而,我國上市公司的這種短期債務融資偏好並非是上市公司的非理性行為,而是製度的差異,是在轉軌經濟條件下上市公司適應外部製度環境的理性選擇。為使上市公司有一個更好的外部融資環境,以進一步優化公司債務期限結構,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6.3.1 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企業外源融資的首選方式就是發行債券,而我國上市公司外源融資的首選方式則是發行股票。當上市公司考慮用債務來融資時,首選的方式也不是發行債券,而是銀行借款。其實相對銀行借款而言,公司債券具有以下優勢:(1)資金成本低。因為公司債券屬於直接融資,沒有經過儲蓄向投資轉化這一過程,它的交易成本相對而言較低。對於規模較大、聲譽較高、盈利能力強的企業來說,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從資本市場上獲得成本較低的資金。(2)融資規模大,期限長。因為公司債券是一種集約性融資工具,其投資者是分散的,可通過眾多投資者分散風險而籌集到大規模的資金,並且債券期限一般較長,大多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達到了30年,這是銀行貸款所不可比擬的。(3)具有價格信號作用。債券的定價包含了比銀行貸款更為複雜的市場內容,從均衡的市場價格反饋回來的信息能幫助公司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相反,單純的銀行體係下沒有市場價格信號,融資的實際成本可能大大偏離真正的風險調整後的成本,使風險高的項目貸到相對低的利率。而公司債券具有獨特的價格信號功能,能夠更好地進行資源配置,使資金以最小的成本流向所需公司。(4)流動性強,能吸引廣泛的資金供給者。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從而能吸引社會公眾和機構投資者等廣泛資金供給者。盡管如此,可我國上市公司大都沒有使用公司債券,其主要原因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不發達,其發展速度也大大落後於股票市場。因此,我國應從以下幾個方麵來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以改善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結構:

(1)擴大發行規模和放鬆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範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過20多年的發展,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的認識已成共識。一是企業已經開始認識到企業債券是一個不可替代的債務融資工具;二是中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資金已經由短缺轉向充裕,全國居民儲蓄存款大大增加,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發展迅速,因此,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條件已成熟。

在我國除了股份有限公司外,發行企業債券的主要是國有企業,應在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公司法》關於發行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前提下,鼓勵其他經濟成分的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較少,應考慮盡快擴大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規模和比例。由於目前上市公司有嚴格要求的信息披露製度和較完善的市場監管機製,能減少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提高企業債券市場在資本市場中的地位,建議從寬鬆的核準製逐步過渡到與國際接軌的注冊製。

(2)規範和完善企業債券監督管理模式。為此,具體應從以下兩個方麵著手:一是盡快修改和完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廢除部分不符合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過時規定,體現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方向。為此,要在審批製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麵,體現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二是建立市場化的監管模式。管理部門應從重視行政管理審批控製向重視市場運作方式轉化,從直接管理向完善信息披露製度等間接管理轉化,取消發債規模控製。

(3)建立科學的企業債券定價體係。一是要實現企業債券定價市場化。取消法定利率上限的規定,逐步推行發行利率市場化,將企業債券的利率水平和風險程度進行掛鉤。二是建立市場基準利率。應使基準利率成為企業債券定價的基礎,所有企業債券都可根據其信用等級以及風險水平,分別在基準利率上加不同的基點確定,使企業債券的風險與收益相適應。三是取消強製擔保措施,應促使發債主體的信用差別凸顯出來,把是否擔保及擔保方式交由發行人和承銷商自主決定,使企業債券的定價更多地依靠信用評級(沈偉、馬晨,2007 )。

(4)建立和健全信用評級製度。根據國際先進經驗,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評級製度是企業債券發展的基礎,信用評級結果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信息。目前信用評級機構在我國的發展還比較落後,企業信用評級觀念淡漠,缺少公認的信用評級標準和權威性的信用評級機構,因此應大力發展信用評級機構的建立,與此同時,還要提高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在評級中引入競爭機製,從而提高評級公正性,利用市場手段定期更換失職、失責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市場中扶持幾家具有權威性和廣泛社會影響力的評級機構。另外,還應建立一套適合評級行業的自律性法規,製定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的一些具體標準和信用評級市場懲罰機製。

6.3.2 完善債權人保障機製

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經過漫長的市場演變過程,已具有較為完備的償債保障機製。一個有效的償債保障機製大體分為事前保障機製和事後保障機製。事前保障是指防止償債危機發生而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事後保障則是指當企業出現償債危機時對債權人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在我國,相對企業的各利益相關者而言,對債權的保護較弱,從而助長了惡意欠債和惡意逃債行為的發生。為加強對債權人權利的保護,在我國既要注重在自動履行機製、信用配給機製、抵押擔保機製、流動性和可轉換性機製、限製債務期限與資金用途以及企業經營行為機製等各種償債的事前保障機製,同時也要注重與自發和解結算以及破產清算等事後保障機製相結合。在事前保障機製沒有得到有效控製的情況下,其中一個強有力的事後保障措施就是破產清算,其有效性取決於相關破產法律製度的完備性以及執行的力度和效率。可喜的是,在2006年8月7日召開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的全體會議上,終於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並於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國終於有了一部適應於所有企業法人的破產法。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確立了企業有序退出的法律製度,規範了企業破產程序,對於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麵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從法律製度的完備性來看,我國對債權人權利的保護上已得到了較大的改善。然而,僅有完備的法律製度是遠遠不夠的。一部再完備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或執行力度不夠,那將會使其成為一紙空文或使其作用大大減弱。我們知道,債務期限是債務合同的重要內容,債務期限越長,對外部履約機製的依賴性就越高。因此,要改善我國上市公司的這種短期化債務期限結構,加強對債權人保護的一個關鍵的措施就是確保我國新《破產法》的執行效率和執行力度。

6.3.3 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

利率作為企業的外部刺激因素之一,必然對企業投資及融資行為產生重大影響。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始於1996年6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又多次擴大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2004年1月1日再次擴大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同時浮動區間不再根據企業所有製性質、規模大小分別製定,同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消除城鄉信用社以外的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這是一項極具裏程碑意義的舉措。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企業的融資約束得到緩解,企業的債務期限結構也得到了一定的優化。隨著1998年、1999年人民銀行連續三次擴大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對利率浮動上限的放寬,我國商業銀行總貸款中的短期貸款比例從1998年的70.05%逐步下降到了2007年的43.74%。可見,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推進與深入,企業將能夠選擇更多的長期債務。有理由相信,當利率完全市場化時,我國企業通過一段時間的調整之後將會逐步向最優的債務期限結構靠攏。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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