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風險識別過程(1 / 3)

一、確定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

(一)確認的目的和用途

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PCAOB”)於2004年3月9日頒布了PCAOB審計準則第2號——《與財務報表審計協同進行的對於財務報告的內部控製的審計》(以下簡稱《PCAOB審計準則》)。根據此項審計準則的要求,管理層在每年對股份公司財務報告的內部控製體係進行評價並向美國證監會報告的過程中,需要首先確定股份公司財務報告相關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以及這些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可能出現重大錯報的原因及相關財務報表認定,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確定與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相對應的業務流程,即重要業務流程,作為設計相關財務報告的內部控製體係的基礎和依據。

(二)適用範圍

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的確認由股份公司內控部門在股份公司層麵統一確認,地區公司不需進行此項工作。

(三)重要會計科目確認的方法和標準

在確定重要會計科目時,參照通行做法,內控部門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麵來判斷股份公司財務報告相關會計科目是否為重要會計科目。

1.定量標準。

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一般應選擇合並財務報告稅前利潤的5%作為確認重要會計科目的定量標準,但為了保證重要會計科目不被遺漏,內控部門在確認重要會計科目時,應將這個指標降低25%~50%作為判定標準。由於2004年是股份公司開展內控工作的第一年,為了確保重要會計科目不被遺漏,內控部門將指標降低50%,即按稅前利潤的2.5%作為重要會計科目確認的定量標準。以後每年度對財務報告的內控體係進行評價時,內控部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如風險的高低和業務情況的變化,對定量標準的降低水平在25%~50%之間進行選擇。

2.定性標準。

在確認重要會計科目時,先按定量標準進行確認,凡是會計科目的當期餘額或發生額大於或等於定量標準(稅前利潤的2.5%)的,直接確認為重要的會計科目,對於其他的會計科目,我們還必須從定性的角度,確認是否屬於重要會計科目。通常考慮的定性因素包括:

(1)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存在較大的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

(2)會計科目核算的業務所包含的交易的數量、複雜程度和類似程度。

(3)會計科目相關的交易事項本身具有較強的經營風險,可能存在重大的財產損失。

(4)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存在較強的會計估計和人為判斷,會計科目確認記錄金額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將此類會計科目確認為重要的會計科目。

(5)與或有負債相關的會計科目,由於存在潛在的損失和支付風險,因此,將此類會計科目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6)相關賬務處理的確認、金額計算較複雜。

(7)本年度新發生的交易或行為所對應的會計科目。

(8)會計科目核算內容是否包含大量的關聯交易。

如果根據上述定量和定性的因素確認某項會計科目是重要的,那麼其附屬科目也是重要的。

(四)重要披露事項的確認

財務報告中的每項附注都是報告使用者關心的事項。所以,內控部門將有關財務報告的會計報表附注,全部確認為重要的披露事項。在確定重要披露事項時,將每項附注作為一個整體確認為重要披露事項,而不是針對附注中的個別披露事項。

(五)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1.取得股份公司中國會計準則的合並財務報告及相關附表。

股份公司每年向美國證監會報送相關報表,其中的財務報告是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編製的。因此,從理論上,內控部門在進行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確認時,以股份公司的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為基礎。但是,由於以下原因,在實際工作中,內控部門仍以中國會計準則年度財務報告為基礎進行分析。

股份公司首先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對股份公司所有業務進行會計核算,編製會計憑證和中國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然後分析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編製調整分錄對中國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進行調整,編製國際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股份公司在編製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告時不需對會計賬冊進行國際會計準則調整。因此,股份公司中國會計準則財務報告涵蓋了股份公司的所有業務,以其為基礎進行分析可以滿足確認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的目的,即確認重要的業務流程。在完成了以中國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為基礎的重要會計科目和披露事項及其所對應的重要業務流程確認後,內控部門可以將編製國際會計準則調整和財務報告單獨作為一個環節在期末財務報告流程中考慮,從而完整地涵蓋影響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重要業務流程。

取得股份公司中國會計準則的合並財務報告,具有以下要求:

(1)資料來源。由財務部會計處提供中國會計準則的合並財務報告及相關附表。

(2)財務報告時間。內控體係評價年度的上一年度的年末財務報告。

2.對部分合並財務報告層麵的會計科目進行進一步的分解。

確認重要會計科目的主要目的是為確認重要的業務流程做好準備。由於股份公司的業務類型較多,中國會計準則財務報告的部分會計科目核算的內容比較複雜,因此,僅從財務報告層麵確認股份公司的重要會計科目不能滿足風險控製分析需要,對於部分核算內容較多、相關業務流程較複雜的業務類型、風險程度差異較大的會計科目需作進一步的分解。分解的原則是:股份公司財務報告的報表項目直接與公司會計核算的一級會計科目相對應,如果核算包含的內容所對應的業務流程單一,就不需分解,反之則需進行分解。例如:應收賬款一般按具體的客戶進行明細記錄,針對不同客戶的應收款項的會計核算流程是相同的,因此,不需對應收賬款進行進一步的分解。而存貨包括物資采購、庫存商品、產成品、在產品、原材料、包裝物等,其內容分屬不同的業務環節,業務類型不同,金額差異較大,風險程度也不相同,因此,就需要對存貨進行進一步的分解。

需要分解的主要項目及分解級次如下。

(1)貨幣資金。分解為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本身金額不大,風險較小,可不作為重要會計科目,僅需將現金、銀行存款確認為重要會計科目。

(2)存貨。分解為物資采購、庫存商品、產成品、在產品、原材料、包裝物、存貨跌價準備等。由於所包含內容的金額大小和風險程度差異較大,也需對存貨進行分解。

(3)應交稅金。分解為應交增值稅、所得稅、消費稅、城建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4)主營業務收入。分解為原油銷售收入、成品油銷售收入、化工產品銷售收入、天然氣銷售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5)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是其他業務收入扣除其他業務支出後的淨額。因此,需將其他業務利潤分解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