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凡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都必須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的內容,主要是通過納稅人填寫的稅務登記表來體現的。現行的稅務登記表分為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表、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表和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表五種。其主要內容有:
(1)企業或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號碼。企業名稱按企業全稱填寫。
(2)住所、生產經營地,應按納稅人詳細地址填寫。
(3)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核算方式、隸屬關係。經濟性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核定的經濟成分填寫;核算方式有獨立柱算、聯營、分支機構;隸屬關係一欄填寫上一級主管部門的全稱。
(4)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範圍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範圍填寫;經營方式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自產自銷、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購、代銷、批發、批零兼營、零售及服務項目等填寫。
(5)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號。
(6)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字號,開業日期。生產經營期限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期限登記;從業人數按在冊人數填寫。
(7)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受托代理機構名稱、代理人姓名、代理機構及代理人資格證書字號、代理機構地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