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導入電子訂貨係統前應做哪些檢查?(1 / 1)

答:在規劃電子訂貨係統時,首先必須就下列幾個前提予以考慮,再擬訂整體計劃,分階段逐步開展。

(1)商家本身的業種、業態。業種、業態的不同特性,直接影響電子訂貨等係統化的程度和限製。補充訂貨形態的商品較適合導入電子訂貨係統,其中又因其訂貨頻率及商品安定性程度高的商品,為優先考慮對象。如食品、日用雜貨、生活用品、文具、醫藥品等。他們共同的特點是產品較為成熟。變化區分不大。

其他屬於期初一次大量訂購形態,或訂貨頻率低,以及不易納入標準化規格的商品,則較不適合電子訂貨係統,如服飾、專用品、家電等。此外,以業態觀之,如便利店、超市、藥店、文具店等,則由於交易對象多、講求物流效率、薄利多銷導向,都最適於參加共同訂貨中心。

(2)係統化的現況。對於電子訂貨作業,除了商店自身經營體製合理化和信息化程度必須先進行評估外,訂貨對象供應商方麵也必須充分考慮。通常信息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其內部作業製度流程也有相當程度的合理規劃,對新作業方式亦有較強的調整、適應能力。

有關係統化檢查,依導人對象而有不同的要求。大型連鎖便利店:連鎖體係已先架構好自身連鎖係統,在能夠充分應用電子訂貨係統時。需作必要的調整。中小型便利店:中小型便利店限於規模、人力和技術,可能沒有健全的信息化係統。所以,在導入電子訂貨係統或參加共同訂貨中心前,一般中小型商店是否具備最起碼的合理化經營保證,是必須加以檢查的,比如,是否定期盤點,商品是否編號,陳列及驗貨區環境如何,進銷存管理程度如何,等等,均是衡量的指標。

(3)是否具有未來推動係統化的體製或能力。電子訂貨係統為例行性的作業管理,交易頻繁瑣碎,常需要多向的溝通協調,基本商品檔案經常更新,來自各個連線供應商或共同訂貨中心的訊息指示不斷,因此,有能力及意願提供專屬人力或體製,作協調、推動及後續維護管理,才能保證成功。

在檢核上述要素,初步決定可行時,業者也可以一並就訂貨環境整體進度、階段式循次漸進方法,未來商店自動化整合發展方向,以及與供應商協調合作及費用分擔之原則等問題進行考慮和考查,再做出最終的整體導入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