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盤點前。通知門市店何時進行盤點。在進行門市盤點前,管理者必須帶領稽核人員了解商品陳列情況(尤其是有關報廢品、退庫品、退貨品、換貨品與未人賬商品的存放狀況),並告知稽核人員門市死角商品放置的位置,以避免商品漏盤。
(2)盤點期間。稽核人員會將“賣場”區分為貨架、地上物、櫃台區、冰品區等區域,“後場”區分為走道、地上物、貨架、貨架上層、退貨區等區域、每一區域盤點完畢後,稽核人員會將電腦列印的紙卷掛於該區域上。門市管理者核對紙卷時,若發覺盤點金額不符合,則先行作記錄,待盤點告一段落後,則會同稽核人員共同更正。
(3)盤點結束。盤點結束後,稽核人員不立即告知實際盤點金額,待門市店本身“賬麵存貨調節表”及“未人賬清單”作賬完畢,及核對“盤點紙卷”無誤,確定無遺漏的商品及賬務後,始公布盤點結果比較差異,以避免造成糾紛。電腦所打出的紙卷為稽核人員在盤點時所製作出來的憑證,門市管理者應於公布盤點結果前,先行核對紙卷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