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前車之鑒,後車為戒——跨越管人的誤區(4)(1 / 3)

誠如以上所提及,人際關係發生問題通常起因於當事人先入為主地覺得對方是“不好應付的人”,或由於對方的氣質、性格傾向、平常的習慣等,與自己無法投合,於是產生強烈的厭惡感。而這種厭惡感一再累積的結果,勢必造成雙方無法共處的情況,嚴重時甚至形同水火。如此一來,對整個公司運作上以及氣氛上造成的不良影響,自是毋庸言。

其實,既然大家同屬於一個單位,彼此根本無法避免碰麵,惟有雙方達成溝通,解開彼此的繩結,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領導者對部屬產生成見的原因大致如下:

(1)總覺得對方有不好應付的地方,包括氣氛、性格傾向、出身背景、平常的習慣等;

(2)由於自已的自卑感遭受刺激,譬如學曆、容貌、家世、門第等條件比對方低時;

(3)當對方有反抗性的態度時,例如忽視上司、批評上司、或其他顯而易見的反抗性態度等。

部屬對領導者產生成見的原因大致如下:

(1)當對方的自卑感被自己所刺激時,亦即如同以上B的相對立場;

(2)領導者屬於獨裁的、施壓的、說話惡毒的人;

(3)部屬認為領導者把自己看待成無能的人,且相當蔑視自己的存在。

事實上,領導者與部屬間的成見往往由雙方的互動關係所造成。即使自己所轄的單位中存有不好應付的部屬,領導者也不可輕易地將其調派他處,而必須設法研究對策,以便好好地操縱他。對於不好應付的部屬,如果一再加以排斥或忽視,對公司而言,也是一種人才資產的浪費。不可欺負這種類型的部屬,即使假借他人亦不容許。因為,這種事終究會落人口實。領導者在麵對難以應付的部屬時,最好在心理上保持適當的距離,以免發生糾紛。

★用自己的標準衡量下屬

有的領導者,凡事以自我為中心,自己認為是好的就是好的,自己認為是壞的就是壞的。結果,他的下屬沒有一個對他不滿甚至怨恨的。這樣的領導者,絕對是失敗的!

上司對下屬的要求標準定得過高,增加了下屬的壓力,也令自己感到不安。事實上,每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標準,你認為好的,別人未必有同感,隻要事情本身沒有錯誤,就不應過分挑剔。

要求過高固然使下屬的信心受到打擊,但不明確的要求標準,同樣使人失去信心。例如一些上司喜歡憑心情判斷下屬的工作成績。心情不好時,盡管下屬多麼嘔心瀝血的報告書,他也認為做得不夠好。這種時寬時緊的要求標準,最令人氣憤。要求標準宜以該下屬的能力而定。例如一個初出茅廬的年輕小夥子,上司隻能要求他中規中矩的成績。相反地,一個經驗豐富、知識水準高的下屬,仍隻屬中規中矩的階段的話,就等於不合格了。

上司在托付任務時,應暗示所希望的標準,這是給與員工一個依循,以及有輕微的壓力感,使其效率得以提高。上司發出的指令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不能有“可能”二字的介入。有些人喜在批示句之前,加上“也許”的字眼,往往令人無所適從。例如:“明天有個會議,也許你應該去聽聽。”在下屬聽來,好像是可去可不去似的。如果不去的話,又怕是重要會議;但如果去的話,又怕是不重要的會議,阻礙了做其他事情。下屬總不能反問上司:“也許,即是應該去,抑或不去?”這樣問,無疑是批評上司的指令不明確,但是不問清楚,又怕被上司指為擅自作主張。上述情況,往往會發生在許多低下層員工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