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渣土車
人與事
作者:鄧光揚 胡光儉
瘋狂渣土車
2013年3月29日16時50分許,南京豪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駕駛員王小利駕著重型自卸車,沿秦淮區永樂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永樂路鐵道口附近時,在向北右轉彎過程中,未能注意觀察避讓直行的車輛,將騎自行車沿永樂路由東向西行駛的路人邵女士撞倒並碾壓,造成邵女士身受重傷,自行車嚴重損壞。邵女士雖立即被送往南京市第一醫院搶救,但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交警部門技術檢驗認定,王小利駕駛的重型自卸車製動不合格,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王小利主動報案,並在事故現場等待民警處理,歸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南京豪蒙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並履行了部分賠償義務。
秦淮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小利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於其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王小利及其近親屬已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的部分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王小利的犯罪情節,不宜適用緩刑,遂於2013年9月24日判決王小利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案件宣判後,審判長王曉春手持卷宗介紹:今年25歲的王小利生於安徽省蒙城縣,小學文化。該起事故發生前,王小利駕駛渣土車違章記錄,僅2010年5月4日至2013年1月4日有案可查的,就多達44次。王法官指著卷宗中打印違章記錄的三張A4紙說,其中以50元和200元罰款居多,最高的一次罰款為1000元,違法原因是違反交通管製規定強行通行,且不聽勸阻。“這說明他連交警的現場指揮都敢不予理睬,如果交警不在場,他更敢於胡作非為了。”王法官感慨,“這個小夥子太沒有責任心,太不拿人命當回事了,從他的違章記錄看,出大事隻是遲早的事。但願我們這次刑罰能觸動他麻木的心。”
從南京中院內網上,筆者注意到,9月24日當天,南京浦口、江寧兩法院也不約而同宣判了另外三起渣土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範某駕駛嚴重超載的渣土車在路上飛奔,結果將一輛路過的警車橫推著下了路基,並一直推至路邊電線杆上才停下,最終造成駕車民警身亡、同車保安重傷的嚴重後果。浦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範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張某夜間駕駛渣土車,未確保安全降低速度行駛,並疏於觀察,結果撞倒過馬路的行人致左腳五趾全部缺失,構成重傷。張某不但不報警,還駕車逃離了現場。江寧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陳某駕渣土車通過無交通信號燈控製又無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疏於觀察,沒有按規定讓直行車輛先行,與同向右側直行虞某所騎電動自行車相撞,致虞某死亡,坐在電動自行車後麵的小虞骨盆骨折、右橈骨骨折等損傷。經交警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江寧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整車製動不合格;嚴重超載,不理交警指揮44次交通違章;肇事後逃離事故現場;過路口不遵守交規……四起事故三死三傷,教訓血淋淋。
江蘇南京三家基層法院,一天內不約而同宣判四起渣土車肇事案,四位司機均被判監禁刑而無一緩刑。顯示了“治亂用重典,沉屙下猛藥”,對撒野渣土車、漠視群眾生命行為的“零容忍”。
渣土車緣何這般瘋狂
渣土車瘋狂撒野,和諧一家瞬間陰陽兩隔。南京三家基層法院9月24日宣判的四起案件,隻是撒野渣土車的冰山一角。近年來,渣土車“吃人”數據僅上海、南京、杭州見諸媒體報道的就有:
南京市2011年渣土車15起重大事故致15人死亡,2012年20起致21人死亡;杭州市2008年涉及工程運輸車交通事故造成71人死亡,2009年造成62人死亡,2010年造成56人死亡;2011年1至6月造成19人死亡;上海市2011年上半年9起渣土車道路交通肇事事故造成11人死亡(分別據2013年4月22日《新華日報》、浙江新聞網、 2011年7月22日《東方早報》)……
超速、超載、闖紅燈,渣土車屢屢違規,上路行駛如虎躍狼奔,人們不禁要問:渣土車為什麼這般瘋狂?
南京一位業內人士介紹,普通的渣土車屬於重型車輛,最常見的尺寸型號是5.2米×2.3米×1.2米,一般荷載40噸,除車身重量外,按每方土重量約為1.8噸計算,能裝18方土。目前的市價每方土最低運費64元,最高運費85元,出一趟車一般能賺1300元左右。據估計,距離南京主城約40千米的孟北土場,一晚上跑三到四趟,收入就超過5000元。“如果超速,就能多搶到一趟,多拉快跑也就容易理解了。”很多建設單位搶工期,對渣土運輸時間限製很緊。建設單位與渣土公司訂立的合同中,對完不成任務的渣土公司處罰很嚴厲,一是繳納工程款20%到30%的保證金;二是少出一天車,就要扣5000到1萬元工程款。為此,目前,南京雖對1300多輛渣土車裝有GPS定位,但有的司機會拔掉GPS插口,為的是多拉快跑。甚至在交警對渣土車違章開罰單,司機會著急地說:“麻煩你快點開,我要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