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常識好過“貴族範兒”(1 / 1)

常識好過“貴族範兒”

言論

作者:劉瑜

時不時和朋友討論,為什麼很多頗有學識的人,甚至有歐美留學經曆的人,那麼敵視自由民主製呢?不少朋友斷言:利益唄,哪有什麼真誠的觀念,不過是逐利而動而已。

我倒不這麼看。我向來不願假定與我觀念不同的人道德水準在我之下。對上述現象,我有N種解釋,其中一種是:自由主義的核心要旨太淺顯,門檻低,不能滿足很多知識分子的精神貴族需求。

難道不是嗎?自由主義不就是說“隻要別害人,自己想幹點啥就幹點啥,別人想幹點啥也別攔著”嘛,這道理我外婆都知道,還需要一個知識分子窮盡一輩子“研究”?何況斯密洛克密爾幾百年前都說過了,21世紀了還拾人牙慧,是不是有點寒磣?

民主就更不用說了。無論是經濟上的自由放任主義者,還是儒家複興主義者,大多談到民主,簡直是要捂起鼻子繞道走的:民主?這個瘟神與以下病毒聯係在一起:暴民、庸眾、羊群效應、烏合之眾、多數暴政……

總之,這些智力上的“貴族範兒”,不屑跟自由民主派玩。要搞就搞點德國18世紀神學,或者新新儒學,總之我們研究的這些東西,全球能搞懂的人一般不超過20個,如果都有200人懂了,那就掉價了。

在各種肯定思想水準的褒義詞中,有一個我一直不大懂的詞彙:深刻。這是指晦澀難懂嗎?生僻複雜?引經據典?我眼裏隻有兩種思考者:一種是思考真問題的,一種是思考偽問題的。堅持思考真問題,並堅持問題的答案不在其標新立異、而在於其合情合理,這就是我眼裏的深刻。或者說,在必要的時候堅持簡單即深刻。

在陡峭的知識高峰麵前堅持“外婆都懂”的常識感,確實有些難度。

昨天談論公民權利,今天談論公民權利,明天還是談論公民權利,說來說去就這麼一件事,能不能弄點新鮮的?問題是,如果昨天強拆,強調公民權利是頭等大事;如果今天發生的事情是刑訊逼供,強調公民權利還是頭等大事;明天發生的事情是城管打人,強調公民權利依然是頭等大事。道理的意義不在於它能創造多少美學上的新鮮感或者提供多少智力上的挑戰,而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回應現實中的真問題。

早就厭倦了強拆、逼供、城管這些話題?可惜,這些現象並沒有因為你高雅的疲憊而銷聲匿跡。

如果現實進步太慢,一個思考真問題的人隻能不斷敲擊同一堵牆,做個嘮嘮叨叨的“祥林嫂”。

如果祥林嫂無法追上你螺旋式上升的審美品味,對不起,你還是去冰淇淋店吧,那裏有38種口味任你挑選,一種比另一種更精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