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頭到腳 解讀四大悍匪異同(1 / 3)

從頭到腳 解讀四大悍匪異同

封麵

作者:吳達 欒慧 底東娜 高詩朦

作案裝備

“槍比命重要。”周克華曾這樣告訴妻子。這個目光陰冷的重慶農民十幾歲就展現出對槍械的喜好,在他流竄三省作案的8年間,他先後使用過仿“五四”製式手槍、9毫米製式手槍,並搶走重慶哨兵的81-1自動步槍一支。

張君對槍械的喜愛不在周克華之下,他曾說:“我從雲南買到第一支槍的當夜,我摟著槍,一夜都沒有睡著。”受這種感覺的驅使,他統領的犯罪團夥收攬了大量殺傷性武器——“五四”製式手槍、霰彈獵槍、衝鋒槍、手榴彈、手雷等各類武器。事後有專家認為,僅憑這些槍支,可以裝備一個加強排。更令人驚懼的是,張君供述還曾計劃購買高射機槍和榴彈炮,後因關係人的活動能力有限才作罷。

東北“二王”所持的54式手槍,則是王宗 和王宗瑋合力從沈陽大北監獄盜竊而來。王宗瑋在部隊服役3年間,以打籃球為掩護,偷偷藏匿了大量子彈。複員時,他不但帶回大批子彈,還在行李卷中夾藏了5顆手榴彈。

嚴肅思考:

刑法學專家、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長青說,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所有犯罪中,槍支、彈藥和爆炸物是最嚴重的三種。事實上,這也是周克華案、張君案和“二王”案被並列為新中國成立以來三大惡性案件的重要原因。而媒體公開的其他極端性案件,如楊海新不到三年殺死67人,黃勇利用“智能木馬”殺戮17名少年等,雖然受害者更多,卻沒有引發等同三大惡性案件量級的公眾關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鄧子濱也認為,相對於拳頭和棍棒,槍支有“超限”的殺傷力。再勇敢的人,麵對槍口也無從取勝,甚至無從逃避。

鄧子濱指出,美國發生校園槍擊案後,很多美國人要求禁槍,同樣很多美國人誓死捍衛公民擁有武器的自由。許多國人不解,甚至覺得美國國會在這個問題上不可理喻。也有許多人知道,允許公民持槍是美國憲法設計者賦予民眾反抗政府暴政的最後手段。但很多人不知道,允許公民擁有武器還有現實功利的考慮,那就是,普遍擁有武器,使違法者不敢輕易動槍,動槍者會迅捷地死於槍下。而資料顯示,盡管槍擊事件不斷,美國每年死於槍殺的人,按人口比例計算,並不高於那些禁槍的國家。

勞教或服刑經曆

1986年二三月份,16歲的周克華因調戲婦女而首獲懲戒,被重慶市江北縣公安局龍溪鎮派出所治安拘留14天。7年後,周克華手持一把偷盜而來的獵槍流竄至武漢,被發現後拒繳槍支,並朝天開槍,後又向警方索還槍支,他因此被湖北武漢漢南勞教所勞教兩年。相識者說,周克華對被勞教感覺“冤枉”。

與之相似的是,1983年,正值第一次“嚴打”期間,17歲的張君因打架鬥毆而被送至少管所勞教3年。張君顯然對這次勞教印象極深——最後伏法受審時,張君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沒有想到這裏的管教人員有這麼好,看來中國確實在進步,要是當年少管所的管教有這麼好,我也許不會到這個地步。張君還說,僅僅打了一次小架即被判了3年,他一直對此不服。

東北“二王”中的哥哥王宗 偷盜成性,自小學起便與小偷扒手混跡,1974年、1975年因偷盜而兩進收容所,1979年還曾因偷盜單位東西而被判3年有期徒刑。弟弟王宗瑋雖沒有公開的不光彩記錄,但也曾於1976年初冬和王宗 偷盜過3隻手槍。

專家辯論:

一份係列殺人犯罪的研究顯示,60%的犯罪人過往具有犯罪曆史,這些人大多有監獄服刑或被行政處罰的經曆,而管理不善的勞教場所“勞而不教”,很有可能成為犯罪技術傳習所。

鄧子濱也認為,原本旨在防範犯罪的勞教,卻給了周克華等人染習惡行、操練黑手的機會。因為勞教製度背負了過重使命,既要事先約束有犯罪傾向的人,又要懲罰已有違法行為的人,這使勞教場所關押的人員過於複雜,相互傳習。

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認為,周克華犯案與勞教無關。她的理由是,周克華在武漢持槍被勞教前有搶劫前科,他不是因為勞教才開始搶劫,是勞教前已經開始搶劫了。從心理發展的行為邏輯來看,有搶錢的想法在前,但是頭兩次(搶劫)都沒有得手,才開始弄槍,弄槍的時候被公安發現,公安不知道他搶劫,因為這個才對他進行勞教。

3, 興趣嗜好

多篇公開報道提及,周克華學生時代喜歡看《三國演義》、《水滸傳》之類俠義小說,向往仗劍走天涯的俠客生活。初中畢業後兩次報名參軍期間,常去鎮上租看武俠和偵探小說。這種對暴力的熱衷和喜好一直保持至其成年,犯下多起命案後的周克華仍保持著對武俠小說的熱愛,也喜好看《輕武器》、《參考消息》,每天早上看央視的《朝聞天下》,晚上看軍事、法製節目。他喜歡獨自去網吧上網,從影視作品中學習作案方法。“他都是看些殺人放火、沒有感情的東西。”公安部專案負責人劉忠義說。警方調閱周克華的上網記錄,發現他看過10遍《沉默的羔羊》與《漢尼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