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族音樂學中的音樂描述(1 / 2)

民族音樂學中的音樂描述

學術論壇

作者:盛雪

【內容摘要】對於研究其他文化的人來說,缺少方法論的依據則會給他們的研究工作造成很大困難,因為在這方麵的研究工作中先入為主的成見會對描述音樂造成極大的害處。因此,文章對民族音樂學的幾種描述音樂的主要方法加以介紹和評估,為具體描述樂曲和音樂風格提供一些途徑。

【關鍵詞】民族 音樂學中 音樂 描述

在高等音樂學校課程中的所謂“音樂分析”,實質上主要是指對一首樂曲的整體結構、樂曲中各個段落的相互關係的描述。通常的“音樂分析”往往隻是把樂曲結構套入原先已經確立了的框架之中。它告訴學生各種曲式的基本特征,同時指出每個作品哪些地方是符合某種曲式,哪些地方是不符合的。事實上,隻有很少的樂曲可以完全套入這種框架之中,結果造成分析具體作品的曲式時缺少比較實用的方法,要描述作品較細致的因素時可供使用的方法和原則也很少。而當涉及對音色、力度和速度的描述時則更沒有多少法則可循。這種狀況對於西方音樂文化研究可能尚不會造成太大的障礙,因為作曲家往往已經用文字表述他們的各種構想和創作原則,西方文化已經有了一套書麵的理論,引導研究者據此去注釋作品。但在本文中所要描述的對象包括單首樂曲和若幹首樂曲所共有的某種統一的音樂風格。首先應該探討的當然是對單首樂曲的描述問題。對一首樂曲我們涉及的事項也是可多可少,但至少要描述該曲中所體現出來的某種風格的“精髓”,描述該曲中足以與其他民族、其他國家、其他文化、其他時期的樂曲相區別的東西。另外,在進行描述時通常要經曆這樣兩個階段:原始資料的審視和分析;分析後言之有物的描述。

一、音樂風格描述的方式

1.係統式描述法

作為描述音樂的一種方式,係統式描述法就是要找出音樂中所能知道的因素或者出於實際目的而擇出的因素加以研究和比較,然後去描述每首作品或屬於同一係統的某些音樂作品中的這些因素。這種方式的一般做法是先把音樂分為若幹要素,通常這些要素包括旋律、節奏、節拍、曲式、和聲或複調。

2.個人直觀描述法

這是一種可與第一種方法並用的描述方式。它主要是分辨出一首樂曲或音樂風格中最主要的方麵,以此來分析西方音樂可能是有效的。因為如果要了解作曲家的意圖,描述者或專家可以借助作曲家自己說過的話,還可以用某位精通西方音樂的專家的話來解釋,因為無論描述者還是專家本身,就是所描述對象所在文化中的一員,他們能對這種音樂提出真切的看法。但如果用此方法來描述非西方音樂,那麼困難就大得多。研究者可能會被某些奇特的音階弄得不知所措,但這種方法若與第一種方法並用,便可以借此去驗證後者所得出的結論,憑借個人的經驗指出一首作品中的特征性的東西。

3.選擇式描述法

它並不打算對一首樂曲或一種風格進行完整的描述,而隻是分析其中一個或一組相互有關的因素,例如特定種族或國家音樂中的旋律與音階或節奏型與旋律型。這種選擇或是在研究過程中確定的,或是在此之前研究者自己認定的,但這種方式也有其片麵性,特別對於初學者來說,這樣做容易使其僅對某些方麵感興趣,而忽視其他重要的方麵。通常在一種音樂文化中,音樂的各個方麵都是相互密切關聯的。在以係統描述方法分析了某首樂曲或某種音樂風格的所有方麵之後,深入研究其中一個方麵是可取的,但它必須是包含在更廣泛的視野之中的一個部分的描述,其餘部分或者已有他人做過或將要這樣做。人們之所以采用選擇方式,往往是出於某些客觀原因,而非理論上有什麼依據。學科建立初期的確有不少人集中研究某種音樂的一個或幾個方麵,也揭示了一些規律,但同時也造成了許多誤解,如認為無文字社會中節奏永遠是簡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