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遭遇辭退就隻能灰溜溜離開嗎(1 / 3)

會計人在求職和工作過程中,對於有些事情可能已經司空見慣了,或者叫做麻木不仁。然而,當你的自身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仍然應該懂得怎樣來保護自己。這不但是一個飯碗問題,還牽涉到一個人應有的尊嚴和人格。

領導一句話,就讓她丟了飯碗

2001年6月23日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午間一小時》節目,曾經報道了一位老會計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例。

這是一位錢女士,已經做了20多年的會計工作,在現在這個單位也已經做了8年會計,應當說是很有會計工作經驗了。

2000年10月,單位裏突然換了一位新領導。由於她在做工資表時沒有聽從這位新領導的意圖“用電腦畫”,而是“擅自作主”改用了筆畫,所以在2001年1月份發獎金的時候領導就對她說:“這個月的獎金你一分錢也沒有,我不需要你這樣的會計,你找地方走吧。”

就這樣,丈夫沒有工作、家中有兩個孩子的錢會計,就突然沒了工作。

節目現場請來了嶽成律師事務所的劉玉閣律師。律師解釋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勞動爭議問題,其中包含兩個方麵。一個問題是獎金,錢會計到今天才通過法律途徑提出這個問題,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所以在這方麵已經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了。根據《勞動法》規定,應該在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另一個是工作崗位問題。根據錢會計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中明確約定了她的會計崗位,而且合同期限一直要到今年年底。這樣的合同沒有到期就遭辭退,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即使單位要你變換工作崗位,也要和你進行平等協商。雙方簽訂的這份合同並不能因為單位換了領導就變成一張廢紙。

打官司也有後遺症,因為最終還是要寄人籬下

也許有人要問,向錢會計這樣的情況為什麼不通過法律途徑尋求保護呢?官司當然可以打,但是正如人們通常所擔心的那樣:即使官司打贏了,仍然沒有好果子吃。也就是說,即使單位裏仍然要她回去做會計,她的處境也會很難。這是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錢會計最擔心的也是這個問題。

贏了官司、激化了與老板的關係,仍然不是一個打工者所需要的理想結局。

事實上,領導一開始就對錢會計提出了希望她改行跑業務的建議。而錢會計解釋說,自己從來沒有跑過業務,而且身體也不太好,家中又有兩個孩子;已經做了20多年會計了,還是做會計合適。幾次協商下來都不行,領導才提出讓她解除合同的。

據錢會計介紹,她所在的是一家二級公司,現在換了崗位後,原來的崗位工資也沒有了、獎金也沒有了。她總覺得這不符合該企業的內部退休製度。於是便去找總公司的人事、工會、總經理,但是問題仍然解決不了。幾次反複之後,有時候覺得活著特別沒意思,好幾次都想到了自殺。打官司吧,一方麵要拿出一筆錢來,另一方麵也怕萬一打不贏,不但沒有得到補償,反而失去更多。精神壓力也非常大,一個48歲的人了,一旦失去工作,連退休金也沒有了。

人到中年,不能不考慮這些實際問題。

招聘時要睜大眼睛,看對方是否屬於有權部門

在這同一節目中,還有另外一位女作家陳薇,她碰到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雖然陳薇不是一名會計,但是她的遭遇卻是現實中經常會發生的,值得會計人在應聘中引起重視。

陳薇介紹說,她是首都師範大學政法係畢業生。在大學裏學法律的時候,她隻是把法律當作一門功課來學,壓根兒就沒想到自己也會碰到《勞動法》方麵的問題。

陳薇原來在一家雜誌社工作。在進雜誌社之前,憑自己的感受,這家雜誌社在外麵名氣很大,想必一切應該是很正規的。可是當她第一次去雜誌社的時候,實際上就成了一個受害者。

接待陳薇應聘的是一位編輯部主任。從法律角度看,這個編輯部主任並沒有人事任免權,因此,他們兩人之間本來應該是平等關係而不該成為招聘者與應聘者之間的關係。所以,今後如果會計人在碰到類似的應聘場麵,出麵拍板的不是該企業的人事部門或者法人代表,就要特別注意了。

翻開這家雜誌社的電話簿,可以發現並沒有設立人事處。負責人事的隻有一個人。招聘過程中雜誌社從來就沒有書麵通知,而隻是口頭通知她。也就是說,這個單位的老板覺得你不錯,你就可以來上班。很多單位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