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會計出納一身兼,隨時可能出問題(1 / 1)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都知道,《會計法》明確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然而在現實社會中或者是出於對會計人的信任,或者是為了節省人員費用,會計和出納由一人擔任的現象並不少見。而在這種情況下,隻要當事人思想稍微有些出軌就會走上犯罪道路。

1997年的一天,上海市某企業會計徐麗正在審核公司出國人員的開支賬單。這時候2位同事在一旁說話被徐麗聽到了。隻聽他們說最近的股市行情很好,幾天前買了1000股股票,“一轉手就賺了幾套名牌西裝”。

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徐麗看著自己麵前的出國人員開支登記表突然有了主意。她想,自己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如果悄悄地取出一些出國人員多餘的美元應該不會有人知道吧?就這樣從此她開始涉足股市,贏了就去買新股,輸了就用公家的錢補上。從1997年初到1998年8月,她先後貪汙公司出國人員多餘美元等外幣折合人民幣20多萬元。

1998年9月徐麗被調換會計崗位,在被要求移交工作的那天她真的害怕了,於是便逃之夭夭。2年以後她主動向長寧區檢察院投案自首,後來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同樣是在上海市長寧區的某企業,在深圳與港商合辦了一家工業有限公司。該企業直到工業有限公司在社會上招聘會計為止,每年都要派會計去進行查賬。然而由於該企業派往工業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胡某兼任著出納,會計礙於其有公司人員聘用大權所以不敢對他進行監督。就這樣,胡某采用貪汙工資尾數、貪汙暫住人員管理費押金等手法在短短的兩三年內就貪汙公款16萬元。

政府主管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他們也明明知道會計和出納一人兼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卻抱著一種“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心態聽之任之,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他們在縱容會計犯罪、在迫害會計人。

所以,如果你是處於這樣崗位上的會計人必定要認清這種危害,而不要為領導如此“信任”自己而沾沾自喜,以至於一不小心就劃入犯罪深淵最終毀了自己。

遭遇突發事故,幾百萬元借條無從尋找

1999年11月24日的那次煙台海難是新中國的第三大海難。282人葬身大海,幸存者隻有22人,很多人都把它同“泰坦尼克號”的悲劇聯係在一起。

就在這次海難中有一位“好利產業”的會計、老總於宙人的妻子。“好利產業”是一家以通訊業為主的民營企業,資產達到幾千萬元。據說,足球最熱的時候在大連萬達隊的每個主場都能見到這個牌子。於宙人妻子戴的一塊手表就值十幾萬元,而且更沒有想到的是,在她隨身攜帶的包裏有其他人打的借條,估計有幾百萬元,現在都找不著了。這些損失怎麼算?隻有自認倒黴。船被切割以後,於宙人曾經提出要找妻子隨身攜帶的物品,但是遭到拒絕。

同在一條船上的青島人宋國華和妻子李婭,取道煙台搭乘大舜號是為了去看望在大連的老父親。大舜號出事後,宋國華便在船上與大連的哥哥宋毅通電話,告訴他船已經起火情況有些不妙。哥哥當時沒覺得有那麼嚴重,安慰了弟弟和弟媳以後他每隔一段時間就與弟弟通一次話,直到晚上8點聽到宋國華這樣的遺囑:“大哥,今生今世咱們可能沒法再見麵了,我把保險箱密碼告訴你,老父親、老母親麻煩你們多照顧,女兒也托付給你們了……”。

現代化的通訊工具,留給生者的記憶更是痛徹心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