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業內人士,就是普通百姓也知道,一些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賬麵上年年都是虧損,可是年年都在增加投資,頗有一副“知難而上”的勁頭,規模越搞越大。其實不用說明眼人都知道,這類企業的會計報表必定有假。
7.2億元的虧損虧得沒有道理
有資料表明,最近5年來我國大陸的涉外稅收收入累計完成了6838.8億元,比上一個5年增長了4.7倍。而與此同時,外資企業利用它海外的關聯企業來進行避稅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僅僅在2000年查出的避稅金額就高達2.8億元。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這隻是冰山一角。因為自從1997年我國實施涉外稅務審核評稅以來,在對57160戶外資企業評稅的時候就發現,其中有7.2億元的虧損“沒有道理”。
多年來一直從事這項研究的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中國注冊稅務師黃錦輝先生認為,“其實這是外資企業在通過自己的利潤進行國際避稅。”這樣的外資企業在中國絕不是少數,但是他們的賬做得很高明,非常不容易被發現破綻。
稅法不一和轉讓定價是避稅的主要途徑
據了解,外資企業進行國際避稅的主要途徑,是納稅人利用有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稅法上的不一致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者避稅地轉移利潤和財產,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例如,有的國際集團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其它一些國家也同樣開辦了公司。這樣,他們就有可能將在中國賺到的利潤,轉移到那些稅率比中國低的關聯公司,從而逃避了應該向我國繳納的各種稅收。
除此之外,在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方法中最常見、最大量、最隱蔽的方式,是通過轉讓定價來轉移利潤。黃錦輝先生說,很多外資企業就經常玩這種“貓膩”。
例如本來是價值1萬美元的設備賬上卻做成了2萬美元。因為目前外資企業的購銷大權基本上為外商所壟斷,而且都是通過其關聯公司從海外購買的。稅務部門在無法出國調查的情況下就無法掌握國際市場上各種原料和產品的價格所以對於這一點很難被發現。
外資企業發生的費用也有空子可鑽。他們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支付給其總機構的同本機構、場所的看似合理的管理費,隻要避稅者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彙集範圍、總額、分攤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並且附有注冊會計師的查證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就可以列支。而這些費用究竟有多少很難查清,這樣就可以達到減少所得稅的目的。
另外外資企業的個人薪金也大有文章可作。隻要把1000美元的月薪做成2000美元,外資企業的生產成本一下子就虛增了不少。
通過以上種種手段,一些賬麵虧損的外資企業就被“製造”出來了,而本該上繳的大量稅收卻輕而易舉地流走了。一部分變成了避稅者的超額利潤,一部分變成了其它國家或者其他地區的財政收入。
反避稅政策很不完善,重核實、輕監管
相對而言我們現行的反避稅很不完善,著重點放在核實、而不是監管方麵,所以對以上措施多少顯得有些無能為力。而且反避稅的大門主要依靠商檢部門來把關,再加上我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雙邊和多邊合作做得不夠,在這方麵就更是力不從心了。可喜的是,2001年初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稅收情報交換管理規程》(國稅發[2001]3號),明確了實施稅收情報交換的工作規程,在這方麵已經引起了應有重視。
讀者也許注意到,這裏我們反複引用的是一個“避稅”的字眼,這就是說,會計在這樣的處理上並沒有多少過錯,而是由於我們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而造成的。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現行的涉外稅收管理體製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建立的,和我國目前在入世以來的現實背景已經相去甚遠,所以在這方麵帶來的問題也很多。
根據聯合國稅收專家小組對避稅的解釋,避稅是一個比較不明確的概念,很難用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措辭對它作出定義。一般認為,避稅是納稅人采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本來應該承擔的納稅數額。
在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方麵,避稅和偷漏稅所造成的影響是一樣的。至於說能不能稱為假賬,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而統一的說法,但是它所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是不可否認的。